防靜電工作服穿用不妥通過屢次洗滌后,其導靜電功用可能降低,不能滿意安全要求,因而,在穿用和保管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1)防靜電服裝應悉數運用防靜電織物,一般不運用面料。有必要運用面料時,面料的露出不該超越悉數服裝內面面積的20%。
(2)應根據不同場所的不同加工目標的靜電靈敏度,選用不同等級的防靜電布料和防靜電工作服。
(3)禁止在防靜電工作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
(4)禁絕在操作靜電靈敏產品的現場穿上或脫去工作服(應在指定的更衣室進行更)。工作服的鈕扣應悉數扣好,盡量不使其處于挨近脫衣的狀況。
(5)工作服的洗刷應盡量采用簡易辦法進行,機洗、手洗均可,水溫在30-600℃,應避免使工作服遭到較強的機械和化學操作的洗刷,浸泡時刻不宜超越3h。
(6)熨燙與一般棉織物、、滌棉織物相同,在40℃以上,85℃以下溫度均可,印花部位不能用熨斗直接整燙。
(7)批量購回的防靜電工作服在穿用前應隨機選出數件檢測帶電量。穿用一定時期后,特別是穿用者脫衣時有電擊感時要進行復測。
(8)穿用防靜電工作服時,有必要與GB 4385中規則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穿用防靜電鞋、導電鞋時不該一起穿絕緣的毛料厚襪及絕緣的鞋墊。運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地上,運用導電鞋的場所應是導電地上。此外,在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越200h應進行電阻測驗一次。
(9)防靜電工作服有必要嚴格依照勞保用品運用周期進行更換,避免其防靜電的功用經屢次洗刷后削弱,不能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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