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聯合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中國包裝聯合會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二O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包裝行業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工作,獎勵在包裝行業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促進包裝行業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提高包裝行業的綜合實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科學技術獎)是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同意,由中國包裝聯合會設立的面向包裝行業的科學綜合性獎項。
第三條 為維護獎勵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評審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組織的干涉。
第四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設立科學技術獎勵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科學技術獎的管理工作。管委會下設評審委員會和獎勵辦公室。評審委員會負責申報項目的評審工作;獎勵辦公室,為管委會的具體辦事機構。
第六條 管委會成員由中國包裝聯合會聘任,評審委員會由管委會聘任,依照本辦法規定,負責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第二章 科學技術獎的設置
第七條 科學技術獎分別設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其中特等獎為非常設等級。
第八條 科學技術獎勵范圍:
(一)技術類
1、具有創造性和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成果;
2、技術上有重要創新,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對推動包裝工業科技進步有顯著作用;
3、經一年以上應用,具有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公益類
1、為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促進行業科學技術、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社會效益顯著;
2、軟科學研究項目完成一年以上,其研究成果被有關雜志、文章、論文、書籍引用或被有關部門采納、使用,并產生較好的效益;
3、標準項目正式實施一年以上,并產生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上述科技成果應是近三年內通過鑒定、驗收或技術評估等形式認定的項目。
第三章 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九條 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獎勵一次。
第十條 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均可申報科學技術獎。
第十一條 申請科學技術獎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表,并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規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向管委會提出獎勵項目及等級的建議。
第十三條 管委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審定獎勵項目和獎勵等級,報中國包裝聯合會批準。
第十四條 科學技術獎由中國包裝聯合會頒發證書。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五條 提供虛假數據、材料或飄竊、侵奪他人的科學技術成果,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由管委會撤銷獎勵,并取消其兩年申報資格。
第十六條 參與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竊取技術秘密、剽竊科技成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包裝聯合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
【附】中國包裝聯合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