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技術專家組
工作細則
為推動金屬包裝行業的科學技術進步,履行行業協會的職能,實現其宗旨,加強金屬容器委員會自身建設。根據《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工作規則》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條: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技術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是在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的領導下組成的,遵守《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工作規則》的各項規定,在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專家組成員必須實事求是、嚴謹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團結合作的精神,努力為金屬容器委員會會員單位和從事金屬包裝容器的企業及其它相關單位提供服務,為提高金屬包裝行業的科學技術水平,促進科技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專家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專家組成員若干。金屬容器委員會辦公室設聯絡員1人,主要負責與各位專家之間的聯系工作。涉及專業有:A、金屬材料及容器印刷;B、制蓋;C、制桶;D、制罐(食品飲料三片罐、兩片罐、化工罐及其它雜罐);E、金屬包裝機械及工裝模具設計制造;F、包裝材料。
第四條:專家組的任務
1、收集國內外金屬包裝行業的科技信息、資料及其它各類信息,對全國金屬包裝行業產品結構的調整、行業發展趨勢、技術發展的方向提出指導性的建議和意見。
2、組織或參與新產品、科技成果的鑒定。
3、組織開展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間、行業間、企業間的技術經濟交流與合作,科技成果及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4、組織對本行業重大科技課題的研討和交流,向有關部門推薦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5、參與制定、修訂金屬包裝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對工作技術等級標準的制定,做好行業的基礎工作。
6、開展技術咨詢服務。
7、參與技術培訓,舉辦科技講座,培養金屬包裝行業優秀的科技人才,提高其科技水平和創新能力。
8、為《金屬包裝》刊物撰稿。
9、在行業協會及單位的支持下,積極參與產品開發、技術攻關、科技項目的選題、立項、實施工作。
10、完成金屬容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專家組的產生及責任
1、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由在全國金屬包裝行業內有造詣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專業人員、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團體的學者、專家中產生。
2、專家人選一般由單位推薦。也可以由金屬容器委員會或行業知名人士推薦或自薦。但金屬容器委員會仍然要與所在單位溝通,征得同意與支持。
3、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般為三年,可連聘連任。
4、專家組成員的聘任和解聘由金屬容器委員會主任辦公會決定。專家組成員個人要求退出專家組應向金屬容器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批準后即可解聘。
5、金屬容器委員會專家應承擔金屬容器委員會委托的工作任務。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金屬容器委員會安排的工作或活動,一年不參加任何活動或無故不拉受金屬容器委員會委托的工作或嚴重違紀將予以解聘。
6、每位專家可獲得《金屬包裝》刊物的贈刊。
7、金屬容器委員會專家組成員應自律,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或有損于金屬容器委員會名譽的活動,未經金屬容器委員會同意,不得以金屬容器委員會專家名義參與個人經濟利益活動。
8、專家組可以向他們認為適當的任何來源處尋求信息和資料。當專家組向某會員單位管轄的來源處尋求這類信息或建議時,應事先通知該會員單位。該會員單位應及時和充公地提供專家組就其認為必要和適合的信息。
9、向專家組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經提供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的正式授權不得公布。
10、需要做出技術報告或結論時,專家組應向有關方提供報告草案以征詢他們的意見,并在最終報告中,應適當考慮他們的意見。當把最終報告提交給有關方時,應同時提交給金屬容器委員會備案。
11、金屬容器委員會與各位專家之間一般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及《金屬包裝》刊物等方式進行聯絡,必要時可召開專家組成員會議。
第六條: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技術專家組經費。
1、適應市場經濟環境,開展有償技術服務創收,由金屬容器委員會統一結算,參與者將獲得適當勞務所得。
2、接受種合法的資助。
3、其它合法收入。
4、專家組不設獨立賬戶,由金屬容器委員會財務統一管理,單獨設科目。
第七條:本工作細則經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主任辦公室討論通過后實施。
解釋權歸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
中國包裝聯合會金屬容器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