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程序文件(10)——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1 目的
確保從事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被確認為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和職業健康安全影響的工作的人員具有相應的能力,并采取培訓和其他措施以滿足規定的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與一體化管理體系有關的人員(包括為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員,如臨時工、臨時聘用人員等)的能力確認和培訓、教育活動。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歸口人力資源的管理。
3.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能力、培訓和意識的管理。
3.3 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崗位任職要求與培訓計劃。
4 工作程序
4.1 人員配置
4.1.1 根據一體化管理體系各工作崗位的能力需求選擇能勝任的人員,人員的能力應考慮受教育的程度、接受的培訓、工作經歷中具備的技能和經驗。
4.1.2 各部門編制適合本部門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并交由人力資源部匯總歸納整理后,編制公司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
4.1.3 公司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作為人員選擇、招聘、錄用和考核的主要依據。
4.1.4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類人員的配置:
(1) 配置各部門負責人時應根據總經理的總體安排進行,并經公司領導層會議通過。
(2) 配置骨干人員時應征得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3) 配置其他人員時應征得所在部門領導的同意。
4.2 培訓要求
4.2. 1 培訓要求識別
應識別對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場所內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人員的能力需求,適當時根據崗位責任和需要分別對在崗員工、新員工、轉崗員工、專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培訓。當進入公司的相關方工作人員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產品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時,在征得相關方同意后,公司的培訓活動可同時對其進行。
4.2.2 培訓、教育的目的
通過各種培訓和教育,增強相關工作能力以及質量、環保和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并使員工意識到:
(1) 遵循方針、程序以及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要求。
(2)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可能帶來的后果。
(3) 滿足相關方要求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違反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4) 個人從事的活動與公司發展的相關性。
(5) 所在崗位的工作對千實現質量、環境和安全目標的重要性。
4.2.3 在崗員工培訓
對在崗員工根據需要按計劃分批進行如下基本培訓:
(1) 基礎教育:綜合管理手冊(包括方針和目標),采用標準的基礎知識,質量、環保和安全意識,相關法律法規和崗位職責等,由人力資源處組織實施。
(2) 崗位技能培訓:包括與所在部門相關的程序文件、工作手冊、所在崗位相關作業文件、相關設備性能、操作規程、現場實際操作及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應變措施等,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
4.2.4 新員工的培訓
對入職新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前進行如下培訓:
(1) 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入職教育(包括公司概況、基本要求和規定等)和基礎教育(同4.2.3中的基礎教育)。
(2) 由接收部門組織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同4.2. 3 中的崗位技能培訓)。
4.2.5 轉崗員工的培訓
對轉崗員工,應在進入新工作崗位前,由接收部門組織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同4.2.3中的崗位技能培訓)。
4.2.6 專業人員培訓
對各類專業人員應適時進行相關的管理和技術專業培訓,提高其相關專業能力,以適應本公司的發展。
4.2.7 特殊工種人員資格培訓
下列人員必須獲得法定部門或授權人頒發的資格證書,并在人力資源處備案后方能持證上崗:
(1) 內審員應經過專門機構培訓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
(2) 計量檢定/校準人員應經過培訓取得法定計量部門或公司主管部門的檢定員、操作員證書。
(3) 檢驗人員應經過綜合管理部組織培訓、考核,并經總工程師授權。
(4)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氣焊工、電工、電梯工、天車工、叉車工、駕駛員、鍋爐工等),應經過具有資質的機構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5)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應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
4.3 培訓計劃
4.3.1 每年11 月底,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本部門下年度的培訓需求,填寫《年度培訓申請單》,上報人力資源部。
4.3.2 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年度培訓申請單》和公司發展的需求,于每年年底前制定本年度院《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和委外培訓兩種)。
4.3.3 《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部門執行。如需要計劃外培訓,各部門應填寫《計劃外培訓申請單》,其中內部培訓由責任部門批準,委外培訓經人力資源部審查、管理者代表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3.4 各類培訓活動應考慮不同人員的需要并采用分層次進行培訓的原則。
4.4 培訓的實施
4.4.1 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年度培訓計劃》的要求,督促、檢查責任部門組織各項培訓。
4.4.2 內部培訓由責任部門按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前做好培訓準備(包括選定教材、聘任教師、確定考核方式),培訓后應按本程序4.6條款的規定評價其有效性。
4.4.3 委外培訓統一由人力資源部與培訓機構聯系,及時派遣相關人員參與培訓。培訓機構應提供相關培訓評價意見和資質證件。
4.5 采取其他措施
為發揮員工能力,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采取集體或個別教育的方式,以提高員工的意識和責任心。
(2) 調換工作崗位,以更適合于員工能力的發揮。
(3) 按公司規定實施必要的獎勵措施,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4) 按公司規定實施必要的懲罰措施,以使員工汲取教訓,必要時予以辭退。
(5) 按《勞動用工合同管理規定》,對合同員工的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進行管理。
4.6 有效性評價
4.6.1 有效性評價可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逐一進行:
(1) 考核評價,包括筆試、面試、現場提問、答辯、心得報告等的評分或評級。
(2) 實際操作評價,包括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創新能力等。
(3) 工作績效評價,包括培訓前后的表現(如合格率、計劃完成率、工作效率等的差異)。
(4) 采用其他方式進行評價。
4.6.2 內部培訓由責任培訓部門或所在部門進行評價,委外培訓由委外機構進行評價,資質證書是培訓評價的重要證據。
4.6.3 人力資源處每年對培訓或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評價進行統計分析,提交《年度培訓有效性評估報告》,針對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并列入下一年度培訓計劃中。
4.7 記錄要求
4.7.1 每次內部培訓應由責任部門填寫《培訓記錄表》(教材、試卷、考勤表、評價結果、培訓證書可作為附件),培訓后將與培訓相關的資料和記錄交人力資源部。
4.7.2 委外培訓機構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記錄的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7.3 人力資源部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清單》(包括其他獲得資質的人員),填寫證書的詳細資料和換發證書時間。
4.7.4 人力資源部應建立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檔案記錄,填寫《人員能力履歷表》。
4.7.5 人力資源部保存相關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適當記錄。
5 相關文件
5.1《勞動用工合同管理規定》
5.2 《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略)
6 相關表格和報告
6.1 《年度培訓申請單》(略)
6.2 《計劃外培訓申請單》(略)
6.3 《年度培訓計劃》(略)
6.4 《培訓記錄表》(略)
6.5 《年度培訓有效性評估報告》(略)
6.6 《特種作業人員清單》(略)
6.7 《人員能力履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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