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及事故案例分析》
楊文亮 辛巧娟 編著
上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第二節 企業常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例)
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并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定給予獎勵。
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7、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8、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9、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10、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作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1、對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2、對工廠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3、除上述情況外,對其他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14、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15、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等)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16、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17、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18、經濟處罰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會同財務部門執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與教育。
2、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生產場所按規定要求配備滅火器、應急燈,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產、生活場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區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設有疏散標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兩層以上(含兩層)不準設置防盜窗,疏散門向外開啟。
6、生產車間存放危險化學品存放量不得超過1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混合物混合堆放。
7、嚴禁在生產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8、生產場所嚴禁使用電爐。
十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必須配備經安監部門培訓合格的專業電工,電工作業做到持證上崗。
2、禁止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
3、必須對供電設備、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進行接地保護,接地裝置的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4、必須給專業電工配備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5、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辦理自備柴油(汽油)發電機,自備電源要裝“雙頭四極”閘刀;嚴禁以流動方式給其他電網供電用戶提供臨時備用電源。
6、必須在電源或分路部位安裝漏電保護器,電線應套非燃管保護,熔絲不得用鐵絲、銅絲代替。
7、嚴禁在電熱器具的安全距離內擺設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濕手接觸帶電開關、拔插電源插頭及更換電氣元件和燈泡等。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檢測鑒定,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
2、特種設備購置必須進行資質、技術、經濟認證。
3、特種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4、特種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5、特種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6、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7、特種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保管完好,設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8、每月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9、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10、特種設備由持有國家規定頒發的操作證人員進行操作,無操作證人員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十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根據生產中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勞動條件和不同工種,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按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使用部門制定適用本部門工作特點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細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執行,公司對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統一采購。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須進行督促檢查執行。
6、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在具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7、對特種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8、部門員工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使用不當:
(1)勞動用品使用前應首先作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防護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
(2)勞動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且達到標準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規定的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不達標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十四、設備維護、保養、檢測制度
1、建立從安裝、調試、驗收,到運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備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保存。
十五、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實行“五雙管理”: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
(一)采購
1、批量采購,由生產(經營)部門提出采購申請,報主管副經理批準后執行。
2、月采購,由使用單位于每月××日前向生產(經營)部門報需求計劃,經審核,報主管副經理批準后執行。
3、急需用品,由使用單位向生產(經營)部門報臨時需求計劃,經審核,報主管副經理批準后執行。有毒化學品的采購應嚴格控制。
(二)裝卸運輸
1、裝卸化學品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施、碰撞、傾倒、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2、運送化學品,應指派專人押運。
3、運送化學品,應根據其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離、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三)儲存保管
1、保管員應熟知化學品的性質,具有安全防護知識,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保管員要嚴格遵守庫房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履行保管職責。
3、不得在化學毒品庫房內飲食、吸煙、休息和辦公。
4、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設施。
5、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保管,而且要根據其性質限量儲存。
6、要嚴格遵守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銘牌等,不合格品嚴禁入庫,并定期檢查。
7、化學品應該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8、易燃、易爆或容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品,應當在陰涼、通風處存放。
9、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10、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備有足夠的相應消防器材和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四)領取和使用
1、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2、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3、使用化學毒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4、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5、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五)報廢處理
1、劇毒化學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
2、劇毒物品報廢處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報請生產(經營)部共同處理,嚴禁隨一般垃圾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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