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及事故案例分析》
楊文亮 辛巧娟 編著
上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章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節 安全檢查基本知識和具體項目
一、廠區和工作場所安全檢查
(一)基本知識點
1、警告裝置
警告裝置是用電、光、顏色、文字符號,警告人們預防危險的裝置。這些裝置不能消除危險,只能提醒人們注意避開危險。
(1)信號裝置:如道路上的信號燈等。
(2)安全標志:如道路上的地標等。
2、安全色
安全色是用以表達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具體規定為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等信號,能使人在心理上產生興奮感和醒目感。
(2)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和白色配合使用效果較好。
(3)黃色:表示警告、注意、和黑色一同組成的條紋是視認性最高的色彩。
(4)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能行,能使人感到舒暢、平靜和安全感。
安全色的對比色是黑白兩種顏色,紅、藍、綠色的對比色為白色,黃色的對比色為黑色。
3、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由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所構成,作用是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規程和防護措施,分別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是帶斜杠的圓形邊框,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共23種。
(2)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的圖形標志,是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邊黑圖案,共28種。
(3)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是圓形邊框,藍底白圖案,共12種。
(4)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號的圖形符號,是正方形邊框,顏色為綠底圖案,共3種。
安全標志應設在醒目的地方,放在需要提醒、警告的事物附近,使之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安全標志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因物體的移動而看不見。
(二)具體檢查項目
1、廠區地面、主要通道、露天停車場、車道、人行道上有無使人絆例或跌落的裂縫、孔洞、斷裂之處,以防行人摔傷,并應根據需要設廠區交通標志,以提醒行人注意。
2、車間樓道踏板、豎板是否良好,寬窄高度是否一致;扶手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完好、穩固可靠。通道、樓道照明是否充足。車間走道應該有明顯的劃界標志。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擺放要整齊,不得堆在走道上,擺放高度不得超過規定高度,以防倒塌或妨礙工人操作和通行。廢料應及時清除,保持場院、工作場所的整潔。
3、因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或池,應該有圍欄或蓋板,圍欄高度不能低于1.1m。低于3m電線、攀線,應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夜間還應加紅色警示燈,警告行人。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應有足夠亮的照明設施。
4、供車輛裝料、運料使用的平臺、站臺,要檢查是否設有保險桿,以防車輛碰壞。站臺上堆垛貨物離站臺邊緣的距離要符合安全要求。
5、道路交叉處,必須有明顯的警告標志、信號裝置和落桿。
6、廠區和作業區內的危險作業場所和容易發生人身事故的場所、設備和設施,應懸掛安全標志,以示警告。
7、對建筑物、煙囪等也要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在雷雨季節,要檢查高層建筑是否設有避雷裝置。
二、工作區安全檢查
(一)基本知識點
1、企業用電安全知識
(1)不能隨意拉接電線。安裝電器設備、布線時應請持電工作業操作證的專業人員。
(2)熔斷器熔體的選用要合適,不能隨意調大,嚴禁用鐵絲、銅絲代替。
(3)若所使用的電器設備發生故障,不得帶故障操作,也不要私自修理,應立即切斷電源,請電工或專業人員檢修。
(4)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得在電線上晾曬衣物和懸掛物品。
(5)使用小家電時,如電熨斗、電吹風、電風扇等不能旋轉于易燃物品上,并做到人離開即切斷電源。
(6)嚴禁使用破損的插頭、插座及電線。
(7)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設備、移動電器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不得用水沖洗。
(8)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9)在高壓線斷落、雷雨天,不要走近電線斷落點、變壓電桿、鐵塔、避雷針的接地導線周圍20米,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10)線路應穿非燃管保護,易燃易爆場所應選用防爆型或封閉電氣設備和開關。
2、防靜電安全知識
(1)運輸或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都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靜電聚積放電。
(2)進入甲、乙類場所的人員,不準穿戴化纖衣服。
3、危險化學品管理相關知識
(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危險特性
化學品是指化學單質、化合物和混合物,包括天然的以及合成的。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燒、爆炸、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在受到摩擦、撞擊、震動、接觸火源、日光暴曬、遇水受潮、溫度變化或遇到性能抵觸的其他物質等外界因素的影響,易造成燃燒、爆炸、中毒、灼傷等人身傷亡或使財產損壞的化學品。具體分類詳看《危險貨物品名表》。
危險化學品主要有8類:第1類爆炸品,第2類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第7類放射性物質,第8類腐蝕性物質。具體分類詳看《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2)控制和消除可燃物,防止形成遇火即燃、爆的危險狀態。
①爆炸危險場所要加強通風,避免可燃物積聚達到爆炸極限。
②可燃物料設備防止泄漏和空氣滲入,避免可燃物和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氣體。
③嚴格清洗或置換。
④惰性介質保護。
⑤嚴格控制投料。
⑥控制可燃物的排放。
(3)控制和消除點火源
①控制焊割動火。
②防止機械火星。
③控制電火花。
④防止靜電放電。
⑤控制煙囪和排氣管的火星。
⑥控制吸煙。
⑦做好高溫季節降溫措施。
(4)廠房的要求
①防火間距
甲類廠房間距及甲類廠房與其他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12米,如果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可減少到4米。距其他廠房10米,較高面有防火墻的距離不限。
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與下述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明或散發火花的地點30米,廠外道路(路邊)15米,廠內主要道路(路邊)10米,廠內次要道路(路邊)5米。
甲類廠房與民用建筑25米,重要公共建筑50米。
②防爆要求。采用輕質屋頂,建筑物采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結構采用鋼筋混凝土的框架結構,輕質墻體。
③疏散要求。甲類廠房100平方米以下且人員不超過5人,可留1個出口,其余2個出口。
(5)倉庫的防火距
甲類倉庫距離民用建筑、明火、散發火花地點25米(10秒以內),30米(10秒以上);距離廠房12米(10秒以內),15米(10秒以上);距離重要公共建筑物50米。
(6)罐區、堆場的防火間距
甲、乙類液體儲罐、堆場與建筑物防火間距要求,要根據其儲存量的大小而定。一般的易燃液體罐區200~1000立方米,在這個范圍內《建規》規定其與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間距為20米(內部距離),與民用建筑距離25米,與明火散火花點37.5米(外部距離)。
(7)防火堤要求
①防火堤內儲藏的布置不宜超過2行,但單罐容量不超過1000立方米,且閃點超過120℃的液體儲罐,可不超過4行。
②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頂罐可不小于最大儲罐容量的一半。
③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立式儲藏外壁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的一半。臥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基腳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米。
④防火堤的高度宜為1~2.2米,其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米。
⑤沸溢性液體地上、半地下儲罐,每個儲罐應設一個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⑥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處應設水封設施,雨水排水管應設置閥門等封閉裝置。
4、有毒、腐蝕品單位安全管理知識
(1)酸堿類使用單位
工業上常提到“三酸二堿”是指鹽酸、硫酸、硝酸,純堿(碳酸鈉)、燒堿(氫氧化鈉),其中除純堿外都是危險化學品,它們的特點主要是腐蝕性,硫酸和硝酸還有氧化性和毒性。
(2)電鍍單位
檢查劇毒品的“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
從生產安全角度檢查,一是防止氰化氫氣體,使人體中毒。因此含氰鍍槽和含酸鍍槽距離不得小于2米,如小于2米必須用隔板相隔;二是電鍍車間都比較潮濕,要防止電器漏電,電器要進行檢測,至少要有漏電保護裝置;三是一部分企業帶有噴漆車間,噴漆部位是甲類生產場所,要做好通風和防爆的工作。
(3)有毒物生產、使用單位
有毒物是危險性比較大的危化品生產、使用單位。企業往往既使用氰化物等劇毒品,又使用甲苯、乙酸乙酯等甲類溶劑進行生產。防火防爆要求同上述要求,防毒主要是做好通風和個體防護工作以及粉塵回收。
(二)具體檢查項目
工作區安全檢查是根據事先確定的危險點進行的經常性檢查,目的在于使檢查組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曾經發生事故和很可能發生事故的地方和對象上。
進行這種檢查的重點工作區是根據歷年發生工傷事故的資料和15個危險點(夾點、支撐點、擠壓點、剪切點、飛動物體、降落物體、插入點、電器、各種有害氣體、重物、化學物品及易燃物品、熾熱或冷凍物與輻射、銳利及尖剌物體、光滑表面、絆倒危險)的情況考慮確定的。例如某廠整理分析了歷年工傷事故發生的地點和條件,繪制了全廠要害部門分布圖。這就可使企業領導和安全部門對全廠需要重點注意、經常檢查的地區和對象,做到一目了然。
同樣,一個車間、一個班組也可通過對本車間、本班組歷年發生事故情況的分析找出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點,編出“危險點卡片”,提醒安全領導小組、檢查組、安全員,應該經常進行檢查的重點。如果能訂出安全檢查的具體要求。則車間主任、班組長、安全員檢查起來將更加方便,檢查的記錄將是極為可貴的資料。
三、現場操作安全檢查
(一)基本知識點
1、一般機械安全操作知識
首先是企業必須采取措施保證機械本身處于安全狀態。
①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掌握設備的操作要領后方可上崗。
②嚴格按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③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確定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不準不用或將其拆掉。危險機械設備是否具有安全防護裝置,要看設備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是否能防止操作人員身體任何一部分進入危險區,或進入危險區時保證設備不能運轉(運行)或者能做緊急制動。
⑤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長發者必須戴工作帽,必須穿“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不能佩戴項鏈等懸掛物,操作旋轉設備不能戴手套。
⑥切忌長期加班加點,疲勞作業。
2、沖壓設備安全操作知識
(1)沖壓操作包括送料、定料、操作沖床、清廢、潤滑工作及模具安裝調整、拆卸模具等一系列的工藝操作。沖壓設備每年定期經有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每完成一次沖壓后,手或腳必須離開按鈕或踏板,以防誤操作。
②在使用單次行程操作時,設備應在一次沖壓后即分離,而滑塊必須停在死點位置。
③不要把兩個坯料放在沖模上,這樣有可能損壞設備,也可能發生人身事故。
④設備在運轉中,不準進行擦拭或其他清潔工作。
(2)剪切加工操作安全要點
①開車前,應檢查設備主要緊固件有無松動,操縱機構、離合器、制動器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②當飛輪未進入正常運轉時,不允許進行剪切工作。
③調整刃片或較長時間停機后再起動時,應用手板動皮帶輪,觀察刃片運動無阻礙,再空車檢驗正常后,才能開始剪料。嚴禁突然起動剪床或帶負荷起動。
④禁止超長度、超寬度和超厚度使用剪床。
⑤兩人以上同時操作,應定人開車,統一指揮,注意協調配合好。
⑥注意連桿有無失靈現象,緊固螺栓有無松動。
⑦送料時,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別是剪短料時,手指嚴禁超過壓料裝置,或者用工具推進。
⑧工作中要及時清理廢料,清理、調整、檢修及停電離崗前,必須停車,切斷電源。
⑨必須檢查三角皮帶是否有損壞或裂紋現象,若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
(二)具體檢查項目
(1)工人使用的機器、工具及其他設備是否都曾經過領導批準。
(2)工人的工作速度或操作速度是否屬于危險速度。
(3)機器設備上的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是否已被撤除或者不起作用。
(4)有沒有人使用有缺陷的工具、設備、采用不安全的工作方法,或者用手或身體其他部分代替工具。
(5)工人搬運物料有無超負荷、裝得太滿等不安全情況。
(6)在懸掛的重物下、艙口外、轉動軸旁、臺架上是否有人站立或工作,在行駛的車輛、運轉的設備上是否有人爬上爬下,是否有人在鐵道上行走,是否有人橫穿行車道。
(7)是否有人在運轉的車輛、設備上,或在有壓力的、帶電的、裝有危險物品的設備上做調試修理工作。
(8)是否有人不用、錯用或者使用不適當、不合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或安全用具。
(9)對不安全、不衛生、有損健康的狀況是否有不清理、不修理的情況。
(10)生產現場是否有游戲打鬧的人,是否有分散工人注意力的事或人。
對安全檢查中揭露出的不安全因素和潛在職業危害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操作,都要根據檢查記錄進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凡是能立即改正的(如玩笑打鬧、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正確等)應及時指出令其改正,并應指出這種不正確做法的危害,說明如何才是正確的做法。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經廠長批示,通知歸口部門進行整改。
四、維修安裝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一)基本知識點
1、安裝維修施工中的危險源
安裝施工的傷亡事故主要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等5個類型,稱為“五大傷害”。
這“五大傷害”發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安裝施工中的危險源:
(1)高處墜落
人員從臨邊、洞口,包括屋面邊、樓板邊、陽臺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等處墜落;從腳手架上墜落;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和塔吊在安裝、拆除過程墜落;安裝、拆除模板時墜落;結構和設備吊裝時墜落。
(2)觸電
對經過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沒能或缺少防護,在搭設鋼管架、綁扎鋼筋或起重吊裝過程中,碰觸這些線路造成觸電;使用各類電設備觸電;因電線破皮、老化,又無開關箱等觸電。
(3)物體打擊
人員受到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交叉作業中和通道口處墜落物體的打擊。
(4)機械傷害
主要是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吊裝設備、各類機械等對人的傷害。
(5)坍塌
施工中發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撐失穩倒塌,基坑邊坡失穩引起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現場的圍墻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質量低劣坍塌。
2、安裝維修施工的基礎安全要求
(1)用好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做好“四口”防護:樓梯口、電梯口、預留口、出入口。
(3)做好“五臨邊”防護:陽臺周邊、屋面周邊、樓層周邊、上下走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
(4)把好腳手架10道關:材料關、尺寸關、鋪板關、護欄關、連接關、承重關、上下關、雷電關、挑梁關、檢驗關。
(5)具備有關資格證書:施工單位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各類施工設備、設施要有規定的檢測合格證,各類施工人員要有規定的上崗證。
(二)具體檢查項目
1、凡登高作業(按國家規定高度2米以上的作業即為高處作業)要檢查是否辦理過危險作業審批手續。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緊帽帶。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好安全帶,并牢系在緊固的構件上。如果上下層同時施工必須有防護措施,特別是在通道路口要設置安全網,必要時應采用隔離措施,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2、在脆性的薄弱的屋頂(如石棉瓦、玻璃纖維瓦、預應力槽瓦)上施工,必須搭護板。嚴禁不搭護板進行施工的做法。
3、施工用的腳手架,必須使用生長4年以上的成竹,腳手板厚度不能少于5cm,并應穩固。腳手架的斜道和工作面的外側應有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于1米。金屬腳手架的部件應完整無缺,架件要牢固,不得有傾倒或移動的跡象。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平穩地放在墊木上。墊木的地面要夯實、整平。無論是竹、木或金屬腳手架,都必須有剪刀撐,以便能搞拒大風的襲擊。
4、工作梯應完整堅實,并有防滑措施。
5、井字架的基礎應平整堅實,攀纜受力要均勻。卷揚機或提升有限位裝置和緩沖器。
6、專供工人上下和操作的吊籃,應有防護欄桿,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
上述僅是對安裝維修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要求。若是重大建設施工,應根據《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檢查。
五、消防安全檢查
(一)基本知識點
1、消防的基本規定
(1)滅火器配置要求
廠房:甲、乙類25平方米1只,丙類30平方米1只,丁、戊類50平方米1只。
庫房:甲、乙類30平方米1只,丙、丁戊類50平方米1只。
配電房:10平方米1只。
(2)其他要求
安全出口一般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寬度不小于1.1米,疏散門的寬度不小于0.9米。
甲、乙類倉庫禁用普通日光燈照明,門窗玻璃要用花玻璃。
電力架空線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是其他電桿高度的1.5倍(甲、乙類)或1.2倍(丙類)以上。
2、四種常用滅火器及其用途
(1)四種常用滅火器
①二氧化碳滅火器
不導電,撲救電氣、緊密儀器、油類和酸類火災,不能撲救鉀、鈉、鎂、鋁物質火災。
②干粉滅火器
不導電,可撲救電氣設備火災,但不宜撲救旋轉電機火災。可撲救石油、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天然氣和天然氣設備火災。
③1211滅火器
不導電,撲救油類、電器設備、化工纖維燃料等的初起火災。
④泡沫滅火器
有一定的導電性,撲救油類或其他易燃液體火災。不能撲救忌水和帶電物火災。
(2)滅火器的維修和報廢期限
滅火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從出廠日期起,達到以下年限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酸堿滅火器5年;清水滅火器6年;干粉滅火器8年;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1211滅火器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酸堿滅火器5年;清水滅火器6年;干粉滅火器8年;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1211滅火器10年)。
3、生產動火的管理
(1)動火的含義
動火,是指在生產中動用明火作業,如電焊、氣割等用明火作業。
(2)動火的分級管理
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等級。
特級動火:是指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灌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凡是在特級動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辦理特級動火證。
一級動火:是指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內動火的作業。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是指生產、儲存、裝卸、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器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氣的場所。凡在甲、乙類生產廠房、生產裝置區、貯灌區、庫房等防火間距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其區域為30米半徑的范圍,凡是在這30米范圍內的動火均應辦理一級動火證。
二級動火:化工廠區內除一級和特級動火區域外的動火和其他單位的丙類火災危險場所范圍的動火。凡是在二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均必須辦理二級動火證。
動火證的有效期:特級、一級不超過1天(24小時),二級超過6天(144小時)。
動火證的審批權限:特級動火——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一級動火——廠安全科;二級動火——車間主任。
動火監護人在作業過程中不準離開現場,并須將動火地點周圍10米以內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點,落實應急滅火等安全措施。
(3)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
固定動火區的檢查重點:
①固定動火區域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或順風方向。
②距易燃易爆的廠房、車房、灌區、設備、裝置、窨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③室內固定動火區應用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在易燃、易爆工廠、倉庫區內一律為禁火區。
(二)具體檢查項目
(1)是否建立一套有效的防火組織。
(2)定期對消火栓、救火水龍帶、滅火器以及其他消防設備,逐項進行檢查并作詳細記錄。
(3)對建筑物的出入口、太平門、樓梯、太平梯、火警報警系統、緊急照明系統等,都要進行檢查,以保證其完好可靠。
六、特殊作業設備的專業檢查
(一)基本知識點
1、安全裝置
安全裝置是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安全措施。對于無法從根本上消除的危險,可以采用安全裝置來加以避免或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①防護裝置
指屏蔽或其他方法與生產過程的危險因素隔離的裝置,如防護罩、防護簾、防護網、圍欄、擋板,雙手按鈕、光電或紅外線自動保護裝置等。
②保險裝置
指機器設備工作發生異常或人有不安全行為時,能自動防止事故發生的裝置,如自動開關、熔斷器、漏電保護裝置、觸電保護器、限位器、緩沖器、安全閥、爆竹片等。
③自動監控裝置
指能自動監測、控制機器設備或工作場所的工作參數、工作狀態、發生異常情況時能自動報警和消除危險的裝置,如振動監控儀、溫控報警儀、鍋爐水控制裝置、火情自動報警滅火裝置、煤氣報警儀等。
2、勞動防護用品
實際工作中人們多采用勞動防護用品,作為保護工人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防護用品有不同種類,可以起到不同的防護作用。勞動防護用品一般分為九類:
①頭部防護用品
主要是安全帽,能使沖擊分散到盡可能大的表面,并使高空墜落物向外側偏離。
②呼吸器官防護用品
主要是防塵和防毒用的防塵口罩和防毒面具等。
③眼(面)防護用品
主要是護目鏡和面罩。
④聽力防護用品
主要是耳塞或耳罩。
⑤手和手臂防護用具
主要是防護手套,如耐(堿)手套、焊工手套、橡膠耐油手套、防X射線手套等。
⑥足部防護用品
主要是安全鞋,如膠面防砸安全靴、焊接防護鞋等。
⑦軀干防護用品
主要是防護服,如滅火工作人員應穿阻燃工作服,從事酸(堿)作業的人員應穿防酸(堿)工作服等。
⑧高處墜落防護用品
主要是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
⑨皮膚防護用品
主要是各類型的勞動護膚用品。
需要佩戴防護用品的人員,在使用防護用品前,應認真閱讀產品安全使用說明書確認其使用范圍、有效期限等內容,熟悉其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一經發現防護用品有受損或超過有效期限等情況,絕不能冒險使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教育工人正確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防護用品。
(二)具體檢查項目
(1)安全裝置
①卷揚限位:緊急開關靈敏可靠,試驗三次不能失靈。
②大小車限位:窗口開關、限位開關、過流保護,試驗三次不能失靈。
③信號燈明亮,警鈴、喇叭音響清晰。
④駕駛室照明電壓不高于36V,橋下照明設備齊全。
⑤排障器、緩沖器、車體平臺、梯子皆有欄桿,齊全可靠。
⑥各種護罩齊全。
⑦露天吊車要有夾軌器。
(2)電器部分
①各控制器靈敏可靠,零位保護可靠。
②供電滑線有明顯的顏色區別和信號燈。
③電器線路絕緣電阻不小于0.4MΩ。
④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鋼絲繩、吊鉤
①鋼絲繩無燒損、無腐蝕、無擰扭與受壓變形。
②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不起過原直徑的40%,一個捻距內斷絲數不起過總絲數的10%。
③卷筒上的保險圈數不少于三圈,壓板螺釘齊合可靠。
④吊鉤禁止焊補,表面無裂紋、破口。
⑤吊鉤危險斷面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10%,并無永久變形。
⑥磁力盤的鏈條、銷子無變形,磨損不超過原直徑的10%,鏈條使用壽命達一年,必須退火處理一次。
(4)卷揚制動器
①閘瓦與制動輪接觸面不少于75%(雙輪閘不少于60%)。
②制動輪壁厚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20%,表面不平深度不超過1毫米。
③閘皮磨損量不超過原厚度的35%。
(5)滑輪組
①滑輪無裂紋、無嚴重磨損。
②各種螺釘、卡板、銷子等齊合。
(6)大小車運行機構
①大小輪無裂紋,輪緣無嚴重磨損。
②小車軌道無裂紋,墊鐵、壓板可靠。
③大車軌道無裂紋,墊鐵、彎鉤螺釘可靠。
④大小車運行機構平穩,不卡軌。
⑤大小車上和駕駛室內不能堆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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