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及事故案例分析》
楊文亮 辛巧娟 編著
上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章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檢查,是指對生產經營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和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和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它們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有害和危險因素,確保生產安全。
安全檢查是一項綜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針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也可以針對人的不安全行為或者設備、環境等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對企業例行檢查是法規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也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企業生產過程中的有害、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以便有計劃地制定糾正措施,保證生產的安全。
無數事實證明,有效的安全檢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秩序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業防止事故、減少職業病的有效方法。
第一節 企業安全檢查的目的和法定職責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作為安全管理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進行檢查的目的是:
(一)及時發現和糾正不安全行為
人的操作有很大的自由性,常常受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影響,尤其是繁重、有毒有害、單調重復的作業,最易違反規定,按照省力、簡便、快速的辦法去操作,即使是危險作業,在安全生產一段時間后,麻痹大意、疏忽僥幸的思想也會增長,形成自由操作。安全檢查就是要通過監察、監督、調查、了解、查證,及早發現不安全行為,并通過提醒、說服、勸告、批評、警告,直至處分、調離等,消除不安全行為,提高工藝操作的可靠性。
(二)及時發現不安全狀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安全程度
設備由于腐蝕、老化、磨損、龜裂等原因,易發生故障;作業環境溫度、溫度、整潔程度等也因時因地而異;建筑物、設施的損壞、滲漏、傾斜,物料的變化,能量的流動等也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安全檢查就是要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或采取臨時輔助措施。對于危險和毒害嚴重的勞動條件,提出改造計劃,督促實現。
(三)及時發現和彌補管理缺陷
計劃管理、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等的缺陷都能影響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就是要直接查找或通過具體問題發現管理缺陷,并及時糾正彌補。
(四)發現潛在危險,預設防范措施
按照事故邏輯思維,觀察、研究、分析能否發生重大事故,發生重大事故的條件,可能波及的范圍及遭受的損失和傷亡,制定防范措施和應急對策。這是從系統、全局出發的安全檢查,具有重要的宏觀指導意義。
(五)及時發現并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安全檢查既可以檢查問題,又可以通過實地調查研究,比較分析,發現安全生產典型,推廣先進經驗,以點帶面,開創安全工作新局面。
(六)結合實際,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安全檢查的過程就是宣傳、講解、運用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過程,由于結合實際,容易深入人心,收到實效。
二、安全檢查的法定職責
(一)職權
《安全生產法》第56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生產條例》第36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企業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對檢查中發現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建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答復。
(4)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排除;企業拒不改正的,應當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責令排除的同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和協助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條例》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9條規定條件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二)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58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安全生產法》第59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法》第60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安全生產條例》第37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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