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某地多家制桶廠將危廢油漆桶棄在河岸,村民舉報其污染河流
文/楊柳
江蘇多家制桶企業將其廢油漆桶隨意丟棄在廠外河岸,而這些廢油漆桶屬于危險廢物。當地檢方通過檢察建議,推動監管單位消除了河流環境污染隱患。
4月29日,最高檢發布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包括上述的江蘇省制桶企業危廢處置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4起案件。
村民舉報有制桶企業污染河流
檢察院成立調查組實地走訪
案情通報顯示,江蘇某地多家制桶企業,將制桶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廢油漆桶隨意棄置于廠區內及廠外河岸,存在較大環境污染風險,進而影響到鄰近河流環境。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油漆桶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HW49,廢物代碼900-041-49。
5月30日,人民檢察院根據村民舉報,發現有多家制桶企業存在污染河流環境的行為,并成立專門調查組后對多家制桶企業進行實地走訪。
檢察官調查發現,部分制桶企業將其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廢油漆桶,隨意棄置于廠區及河岸。該院于同日決定立案調查,收集環境污染風險和相關職能部門怠于履行職責的證據。
6月,人民檢察院向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制桶企業所在鄉鎮等七家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單位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上述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七家監管單位制訂整改方案
300多個廢油漆桶被轉至危廢倉庫
七家行政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與人民檢察院溝通,及時采取了整改措施。各單位相繼成立專項整治小組,制訂整改方案:約談企業負責人,要求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并積極對相關企業及員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責令各企業將廢油漆桶收集至專門危廢倉庫,并張貼危廢標識;要求企業及時登陸“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登記廢油漆桶轉運、處置的情況,做好危險廢物臺賬的完善工作。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工作全程跟進,助推七家單位穩步扎實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有三百多個廢油漆桶被轉運至專門危廢倉庫,相關環境得到了有效整治,消除了河流環境污染隱患。同時積極助推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廢油漆桶長效管理機制,形成了環境監管的網格化效應。
對于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介紹,首先體現了檢察機關在調查核實方面靈活采用進入案發現場進行檢查、勘驗的措施。其次,本案辦理還促進相關單位和部門進一步強化了對廢油漆桶屬于危廢的認識,提升了相關行政單位依法履職的力度;再次,根據三定方案,向多個行政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從而實現整合多部門力量,凝聚各方合力,常抓不懈,共同推進海洋環境整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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