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房的廢油漆渣隨意堆放,江門市某桶廠為省3萬元處置費被罰66萬!
文/楊柳
案情回顧
2023年第一季度,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轄區內一家鋼桶生產企業圍墻外露天區域植被下疑似堆放有固體廢物。經執法人員現場勘察,該露天堆放區域為硬底化水泥地面,該固體廢物為紅色固體狀,確認為該公司噴漆房產生的廢油漆渣,屬危險廢物。執法人員遂進行拍攝取證,并對企業環保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該企業環保負責人稱該廢油漆渣已長期堆放于此,曾咨詢第三方服務公司,但因自身環保觀念和法律觀念薄弱,一直未落實規范處置。
企業露天堆放區域清理前、清理后對比圖
查處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擅自堆放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立即對露天堆放的廢油漆渣進行清理和合法暫存,并盡快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公司收運處置。該公司在期限內對廢油漆渣進行了處置,涉案廢油漆渣總重量為9.985噸,處置費用為3萬余元人民幣。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并對照《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裁量標準,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2月9日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66萬元。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本案涉案廢油漆渣處置費用為3萬余元,但從上述法條原文可知,違法企業需承擔的經濟處罰為60萬元起,警示企業切勿以身試法。
工作延伸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8個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和《廣東省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江門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江門市多措并舉深入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工作,不斷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加大涉危險廢物環境監察和執法力度,壓實企業生態環境主體責任,2022年全年排查發現并責令整改涉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共124個,立案查處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4宗,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6萬元。同時,江門市以工業固體廢物為重點,大力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等工作,并同步推動無廢社區、無廢園區、無廢商城等“無廢細胞”創建工作,發揮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建立“無廢城市”建設長效機制,加大“無廢城市”宣傳,營造“無廢城市”共建共享的良好社會氛圍,力爭探索出具有鶴山特色的“無廢城市”管理新模式。
(來源:危廢2019,免責聲明:文章有改動,敏感信息已隱,請勿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