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處置渠道不暢,人大代表出狠招!
文/中再危廢
“目前,我國在監管和處置危險廢物方面仍有不足,如行業布局不夠合理、處置能力缺口較大、危廢處置企業處置種類少等,建議加快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能力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勝利采油廠采油管理二區注采211站采油工?吳娟
危險廢物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健康、制約經濟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危險廢物監管和處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我在調研中發現,此項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行業布局不夠合理,處置能力缺口較大,危廢處置企業處置種類少、資質不全,特別是小類危險廢物的處置能力欠缺,區域危險廢物協同處置和綜合利用機制還未形成等。
存在的問題
我通過詳細調研發現,危廢處置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手續繁瑣。隨著國家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各級管理部門對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的要求越趨嚴格,多頭管理之下,無形中造成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的程序越來越繁瑣。例如,某企業產生危險廢物,需要在危險廢物管理平臺、環境統計平臺、環境治理平臺、區智慧平臺上填報相關內容,平臺較多且格式不一,僅填報就耗費大量時間,而危險廢物管理人員緊缺,無法保證工作高效運轉。
二是小類危險廢物的處置能力欠缺。危險廢物處置幾乎涵蓋煉化企業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類別,但是隨著經濟的轉型升級,危險廢物的來源、結構開始發生變化,現有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能滿足種類繁多的處置需要。例如,某企業每年產生廢燈管小于0.1噸,因為量太小,危廢處置單位不愿派車拉運,造成這部分廢燈管處置困難。
三是電子標簽體系不完善。危險廢物實行電子標簽化管理,有利于加強危險廢物管控,但是目前平臺運行不完善。企業在操作手持機的過程中缺乏專業人士指導,只能自行摸索,且在操作過程中遇到各種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提升綜合處置能力
為加快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能力建設,提升危廢處置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健康高效發展,我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提交了《關于進一步暢通危險廢物處置渠道的建議》,主要內容包括:
首先,加強危險廢物分類收集,推動危險廢物專業化處置。在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小、散、多的工業園區或地區,發展提供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等服務的行業。
其次,探索危險廢物處置多元化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完善危險廢物豁免政策,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在其廠區內,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本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處置,或者將位于同一工業園區內的特定企業產生的特定種類的危險廢物作為生產原料進行定向利用等。
再次,鼓勵大型產廢企業和工業園區自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保障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無害化處置能力。出臺鼓勵政策,修訂完善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報批制度,多發展高環境標準、高技術工藝、高監管保障的危險廢物處置項目。
最后,加快構建地區危險廢物協同處置和綜合利用機制,破除跨區域協同處置和綜合利用的體制機制障礙,改革危險廢物運輸聯單審批機制,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危險廢物轉移運輸效率。
完善制度建設
建議提出后,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會同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協同辦理,于近期向我進行答復。
答復稱,生態環境部推動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增加根據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和產生數量,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的有關內容;起草并推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加強危險廢物分類收集,推動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重點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繼續完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政策。落實新修訂的固廢法,動態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完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要求。指導推動各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豁免管理試點。
二是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指導各地落實《改革方案》,按照試點要求開展危險廢物小微企業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動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處理“最后一公里”難題。
三是持續為危險廢物轉移提供便利。指導督促各地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推動各地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區域合作,簡化跨省轉移審批流程,解決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難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要求,持續推進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的電子化,推動信息對接共享,為危險廢物轉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