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是《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簽制度》(全球統一制度)的補充。手冊中所載的各項標準、試驗方法和程序,適用于根據《規章范本》第二和第三部分的規定對危險貨物進行分類,以及根據《全球統一制度》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類。
《試驗和標準手冊》最初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危險貨物運輸問題專家委員會編寫,1984年通過第一版,之后定期進行更新修訂。從2001年起,危險貨物運輸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問題專家委員會取代了原先的委員會,《手冊》的更新工作現在也由新的委員會負責。
第五修訂版收入了委員會2004年第二屆會和2006年第三屆會議通過的對第四修訂版的所有修訂,(在文件ST/SG/AC.10/11/Rev.4/Amend.1)和ST/SG/AC.10/36/Add.4/Amend.2中發表:和委員會2008年第四屆會議上通過的修訂(ST/SG/AC.10/36/Add.2和-/Corr.1)。
新做出的修訂包括金屬鋰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第38.3節),有關運輸設備的新的試驗方法(第四部分),新的確定煙火物質對于分類而言是否應作為閃光成分的試驗(附錄七),以及其他各項修訂。
總目錄
節次
1. 概述(引言、布局、危險性先后順序、安全、進行試驗的一般條件、建議的試驗和報告)
第一部分:有關第1類爆炸品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10. 第一部分引言(目的、范圍、認可程序、劃定程序、試驗報告實全例)
11. 試驗系列1(確定物質是否具有爆炸性)
12. 試驗系列2(確定物質是否太不敏感不應列入第1類)
13. 試驗系列3(確定物質是否熱穩定,以其進行試驗的形式運輸是否過于危險)
14. 試驗系列4(確定物品、包裝物品或包裝物質是否太危險不能運輸)
15. 試驗系列5(確定物質是否可以劃入 1.5項)
16. 試驗系列6(將物質或物品劃入1.1、1.2、1.3或1.4項或排除于第1類之外)
17. 試驗系列7(確定物品是否可以劃入1.6項)
18. 試驗系列8(確定硝酸銨乳膠、懸乳劑或凝膠,炸藥中間物質(ANE)敏感度是否足夠低,可劃入第5.1項,并評估是否適合罐體運輸
第二部分:有關4.1項自57反應物質和5.2項有機過氧化物的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20. 第二部分引言(目的、范圍、預備程序、分類程序、試驗報告實例)
21. 試驗系列A(確定是否傳播爆炸)
22. 試驗系列B(確定是否在包件中爆炸)
23. 試驗系列C(確定是否傳播爆燃)
24. 試驗系列D(確定是否在包件中迅速爆燃)
25. 試驗系列E(確定在封閉條件下加熱的效應)
26. 試驗系列F(確定爆炸力量)
27. 試驗系列G(確定是否在包件中熱爆炸)
28. 試驗系列H(確定自加速分解溫度)
第三部分:有關第2類、第3類、第4類、5.1項第8類和第9類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0. 第三部分引言(目的、范圍)
31. 待補入有關第2類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2. 有關第3類液態退敏爆炸品和易燃液體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3. 有關第4類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4. 有關5.1項氧化性物質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5. 待補入有關第6類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6. 待補入有關第7類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7. 有關第8類物質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38. 有關第9類的分類程序、試驗方法和標準
第四部分:有關運輸設備的試驗方法
40. 第四部分引言(目的和范圍)
41. 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的動態縱向撞擊試驗
附錄
附錄1:標準雷管的規格
附錄2:布魯塞頓法的樣品比較法
附錄3:樣品的空化
附錄4:提供試驗詳情的國家聯系點
附錄5:確定排氣孔尺寸的試驗方法例子
附錄6:甄別程序
附錄7:HSL(健康與安全保護實驗室)閃光成分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