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對象,是各國政府和關心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各國際組織。
《建議書》第一版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1956年首次出版(ST/ECA/43-E/CN.2/170。
為了適應技術發展和使用者不斷變化的需要,專家委員會在隨后的歷屆會議上,按照經濟及社會理事會l957年4月26日第645 G (XXⅢ)號決議及之后的有關決議,對《建議書》進行了定期修訂和增補。
在第十九屆會議(1996年12月2日至10日)上,委員會通過了《危險貨物運輸規章范本》第一版,并列入《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十修訂版作為附件。這樣做是為了方便將《規章范本》直接納入所有運輸方式的國家和國際規章,從而加強協調統一,便利所有有關法律義書的定期修訂,也可使各成員國政府、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和其他囤際組織節省大量資源。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99年10月26日第1999/65號決議擴大了專家委員會的任務范圍,包括進對不同管理制度下采用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作全球統一的問題,如運輸;工作場所的安全;對消費者的保護;環境保護等。
委員會經過重組,改名為“危險貨物運輸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簽制度問題專家委員會”,下設一個危險貨物運輸問題專家小組委員會,和一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問題專家小組委員會。
委員會第四屆會議(2008年12月12日),通過了對《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的一系列修改,主要是收入了一些新的規定(如:吸入毒性物質的運輸、金屬氫貯存系統的規定、燃料電池發動機的規定、開放式低溫貯器的使用等),和對原有規定的修改(如:有限數量包裝的危險貨物運輸、危害環境物質的分類標準、電子數據交換(EDI)技術的使用,和熏蒸過的貨物運輸裝置的特殊規定等)。
繼續保持了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原子能機構)密切合作,修訂了有關放射性材料運輸的規定。
《建議書》第十六修訂版收入了2008年12月通過、統一編入ST/SG/AC.10/36/Add.1中的所有修改。
委員會第四屆會議還通過了對《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修改(ST/SG/AC.10/36/Add.2),將收入《手冊》的第五修訂版(ST/SG/AC.10/11/Rev.5),并通過了對《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簽制度》的修改(ST/SG/AC.10/36/Add.3),有關內容將以文件ST/SG/AC.10/30/Rev.3)收入《統一分類標簽制度》的第三修訂版。
本出版物由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歐經會)秘書處編寫,該秘書處向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專家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
目錄
第一卷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建議書的性質、目的和意義
制定危險貨物運輸規章的原則
危險貨物的分類和各類危險貨物的定義
托運程序
遵章保證
放射性物質的運輸
意外和事故的報告
圖1:新的或修訂的物質分類應向聯合國提出的數據單
附件:危險貨物運輸規章范本
目錄
第1部分:一般規定、定義、培訓和安全
第2部分:分類
第3部分:危險貨物一臨覽表特殊規定和例外
附錄
附錄A:類屬和未另兒規定的正式運輸名稱一覽表
附錄B:術語匯編
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的物質和物品索引
第二卷
附件:危險貨物運輸規章范本(續)
第4部分:包裝規定和罐體規定
第5部分:托動程序
第6部分:容器、中型散貨集裝箱(中型散貨箱)、大型容器、便攜式罐體、多元氣體容器和散裝貨箱的制造和試驗要求
第7部分:有關運輸作業的規定
原子能機構《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條例》(2009年版)的段次編號與《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十六修訂版(包括《規章范本》)段次編號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