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危險貨物包裝標記不容假冒
危險貨物的包裝質量既關系到危險貨物本身的運輸安全,也關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對出境危險貨物包裝進行使用鑒定,對于保護出境危險貨物的運輸安全和擴大我國的對外出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出境危險貨物包裝生產的企業必須經過檢驗檢疫部門的嚴格考核,并獲得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質量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包裝產品的生產。同時,企業的每個包裝產品上必須鑄印規定的標記,以此表示該危險貨物包裝已經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符合《國際海運危規》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技術要求。但是,有些出口企業卻不能自覺遵守規定,假冒危險貨物包裝標記的現象時有發生。
2005年,江蘇鎮江某化工品生產企業向鎮江檢驗檢疫局申請鑒定一批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報檢申請單上顯示這批化工品包裝容器為紙板桶,數量20只,桶內所裝危險貨物為4丁基硫酸氫銨,屬8類腐蝕品。檢驗人員在對該批危險貨物包裝進行使用鑒定時,發現該企業申報的危險貨物包裝紙板桶上的標記與“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上的標記不一致。“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上的標記為27.3及CN字樣,而現場實際使用的包裝上則為273及GN。經向企業詢問,該企業說這批紙板桶是江蘇句容市一家獲得危包生產質量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
雖然只差一個小數點,檢驗人員還是覺得有問題。是紙板桶生產企業把標志搞錯了,還是這家化工企業假冒危險貨物包裝標記。檢驗人員隨即向句容市的危包生產企業調查,經了解,句容這家企業稱該化工廠曾是他們的長期供應商,但近期沒有向化工廠提供任何紙板桶。當鎮江局檢驗人員再次到該化工企業調查時,卻發現紙板桶上原有的錯誤標記已經被黑色涂料涂刷過,致使原來的錯誤標記難以識別。經進一步查實,這家化工企業使用的危險貨物包裝紙板桶系假冒出境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共計214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鎮江局對該企業假冒出境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并用涂改的方法掩蓋假冒標記的行為實施了按貨物金額百分之五罰款的行政處罰。
去年底,鎮江局檢驗人員在對某企業進行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時,發現該企業使用盛裝化工品(安息香雙甲醚,聯合國編號為3077,危險類別為9類,屬雜質危險物質及物品)的內包裝塑料薄膜袋上印有聯合國規定的冠以un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記:(un)5H4/Y25/S/05/CN/330456。這一行為明顯違反了《商檢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屬于盜用檢驗檢疫機構標志行為。經進一步查實,該包裝標記是企業應國外客戶的要求,擅自指使包裝生產廠印刷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塑料薄膜袋共1000條,其中已經使用480條。對此,鎮江局依法責令該企業停止使用假冒標志的危險品出口,對假冒標志予以監督銷毀,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在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
一是加強宣傳。我國為了加強對危險貨物包裝的監督管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但一些企業或從業人員對這些政策法規并不是十分了解,對違反規定帶來的危害也不是太清楚,知法守法的意識不強。要加大對《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通過開辦培訓班、在檢驗實踐中宣傳和通報一些違法違規的案例等形式增強宣傳效果,把防范措施做在前面,引導企業增強守法意識。
二是提高識別鑒定能力。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人員要不斷提高識別和防范“假冒標志”的能力,對是否使用假冒商檢標記的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是否將危險貨物作為非危險貨物出口,是否將高危險特性的貨物作為低危險特性貨物出口,是否使用了與所裝危險貨物危險特性不相符的包裝等要求、規定及鑒定方法要熟悉掌握。同時要加強工作責任心,克服麻痹思想和人情觀念,嚴格依法施檢,不講情面。工作中要仔細認真,善于從細微處發現問題,切實提高行政執法的有效性。
三是加強監管。對獲得危險品包裝質量許可證的企業加強監管,防止企業利用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的機會多開危險品包裝性能證。在進行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時,包裝性能證最好一次使用,一次進行全部核銷,不給不法人員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