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市某企業正常生產,涂裝廢氣治理設施卻“違停”
文/楊柳
基本事實:
2021年7月9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桐鄉分局排污許可證證后執法監管系統的工況監控平臺顯示:桐鄉市某有限公司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廢氣處理設施出現了“違停”提示。根據系統設置,“違停”預警信息已于第一時間發送企業負責人,但超過半小時企業廢氣處理設施仍未恢復運行。
工況監控系統顯示企業平面圖、違停設備
工況監控系統顯示違停設備的詳細信息及違停時間
執法人員隨即趕赴現場進行核查,根據工況監控的設備布置、工藝示意圖等線索,現場發現該公司的噴裝車間正在作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僅開啟引風機,廢氣治理設備運行電源指示燈熄滅,設備未在運行,涂裝廢氣未經處理直接由引風機抽至高空排放。
涂裝廢氣配套的治理設施上運行指示燈未亮
涂裝廢氣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的控制箱電源未開啟
經調查詢問該公司相關負責人,2021年7月9日14時41分,公司涂裝車間正在作業時,由于未對廢氣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進行巡檢,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廢氣治理設備故障,企業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案情分析:
該案件為一起通過“排污許可證證后執法監管系統+工況預警”非現場監管方式,高效統籌執法資源,精準鎖定環境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本案基于現有的排污許可證證后執法監管系統,以“工況智管”為小切口,通過平臺賦能,借助遠端執法手段加強對污染源的有效監管,推進靶向精準執法和非現場監管執法,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適用: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處理決定: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責令其立即改正;2021年8月26日,下發處罰決定書,處罰壹拾萬元整。
經驗總結:
企業工況自動監控系統可對企業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工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分析和預警,倒逼企業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同時,通過對工況監測數據的采集、分析,有助于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精準發現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情況,是生態環境部門推進非現場環境監管方式的重要舉措,有效提升執法效能。在加強監管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構建了“半小時內預警”提醒機制,以服務促監管,幫助守法企業預防非故意性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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