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研究報告(4)
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對策建議
四、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對策建議
自主創新是系統工程,發展自主創新要作系統的綜合考慮,既需要政府的推動,也需要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的共同努力,要研究和建立符合自主創新發展規律和寧波客觀實際的區域自主創新體系。本課題著重在政府層面對區域自主創新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完善思路,規劃指引,加強領導
1.端正思想認識,調整思維模式,是發展自主創新的重要前提。充分認識到自主創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創造新優勢,提高區域和企業競爭力的必經之路,是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新階段、新形勢的必然要求,只有自覺地堅持走自主創新之路,才能保持區域和企業蓬勃向上的持續發展勢頭,立于世界經濟競爭的不敗之地。對缺少自然資源的我市來說,發展自主創新,更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要把大力發展自主創新作為黨委和政府為民服務和為民謀利的形象工程和實事工程,要像抓城市建設和對外開放那樣抓自主創新。
2.充分認識自主創新并不是高不可攀,深不可測,只要找準定位,走準路子,就可大有作為。要立足于區域經濟和企業發展,依托產業,服務產業,提升產業,牢牢把握自主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發展自主創新的主體,激發和凝聚創新力量,走出一條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自主創新道路;以應用型自主創新為重點,大力發展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努力發展原始創新,盡快實現農業和工業從模仿為主向自主創造為主的轉變;從寧波自身研發能力較低的客觀實際出發,大力吸納海內外人才、專利、技術、信息等科技創新資源,打造市內創新資源與海內外創新資源合作共贏的發展模式;培育產業集群,集聚生產、經營、服務和研發主體,集聚人才,構建產業鏈和價值鏈,降低產業發展外部配套成本,營造市場競爭氛圍,激發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堅持以人為本,大力營造區域創新精神,把培育經營者創新意識、培育和引進創新研發人才、培育和引進高素質產業工人放在首位,引導企業思想觀念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經營創新、分配創新、對外開放創新,為發展自主創新營造良好的企業內部環境。
3.加強對自主創新工作的領導。
(1)成立自主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市科技局、市經委、市發改委、市農辦、市農業局、市財政稅務局、寧波國家稅務局、人民銀行、市工商局、市質監局、人事、教育、勞動、外貿、司法、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設立市政府科技咨詢委員會,聘請國內外專家擔任顧問。
(2)建立自主創新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我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區域在自主創新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解決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不斷優化自主創新發展環境。
(3)制定自主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包括市和縣(市)區每年分級篩選一批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苗子,形成創新梯隊,加以大力扶持,培育自主創新企業群體和企業創新鏈。
(4)建立自主創新責任考核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辦法,分解任務,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包括鄉鎮、街道)和科技園區、創業中心、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園區等相關單位的責任,列入政績考核目標,作為干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5)制定促進寧波市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實施意見,各相關部門要圍繞自主創新和實施意見,深入調研,從本行業實際出發,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形成全市行政層面的自主創新合力。
(6)適應自主創新新形勢,大力增強科技部門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力量,在鄉鎮和街道建立科技指導聯絡員。
(7)加強對財政科技經費和企業挖潛改造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建立企業和個人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綜合會審、政府決策的管理模式,在科研和技改扶持項目確定前不僅要請專家評審,還應充分征求產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并對科技項目和技改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切實選準企業和項目,防止重復扶持和獎勵以及倚輕倚重現象,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才工作作為自主創新的第一抓手,努力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創新型人才,培養一大批高層次的創新型經營者
1.大力培訓經營者,提高企業自主創新意識。經營者是企業自主創新的關鍵,沒有經營者的創新意識就沒有企業的創新。要把培養一大批創新型經營者作為我市繼營造體制和機制優勢后的新優勢來抓,要舍得投入,分期、分批、分行業、分級開展經營者培訓工作,爭取在近一、二年內全市絕大部分中小企業經營者都有一次接受自主創新培訓的機會,全面提高經營者自主創新意識和水平。
2.面向自主創新需求,制定人才引進目錄,搭建人才引進平臺。由市人事和教育、勞動等部門牽頭,建立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自主創新人才需求信息系統,經分析匯總后,每月向國內外發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或組織人才需求單位到相關地區或高校集中招聘。
3.大力發展人才柔性引進。充分發揮寧波藉的人才優勢和寧波經濟促進會的組織體系,與在全國各地的寧波藉院士、科學家、研究人員建立自主創新聯系制度,定期向他們發布我市技術創新攻關項目,收集他們最新創新成果,大力促進其在我市形成產業化。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人才柔性引進機制,建立一批“候鳥式”研發人才。對各縣(市)區和中小企業來說,大力發展人才柔性引進更有積極意義。同時,重視引進有技術研發專長、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來我市工作。
4.鼓勵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建立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和實驗基地,增加引進人才的載體,對企業和進站研究人員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
5.以招引高科技企業和項目吸引人才。選擇高校和科研機構比較密集、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地區,如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大力開展招商引技和引專利活動,引進一批高科技項目,帶動一批高素質的科研人才來我落戶,實現引才與引技的雙贏。
6.完善人才政策。大力營造我市需要的各類人才引得進、留得住、能力能發揮、才能能提高的氛圍,大力構建對我市自主創新做出貢獻的經營者和科研人員等各類人才在政治上有榮譽、社會上有地位、經濟上有實惠、事業上有發展、服務上有便利的政策機制。對引進的各類人才根據我市房價水平、住房面積給予不同的分級住房貨幣補貼。用人單位引進高級人才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對民間創新人員的發明專利提供一定資助。對引進的各類人才承擔的直接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科研項目,給予優先立項和資助。對引進人才的配偶落戶、就業、勞動保險、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幫助。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者、科研人才、職工在醫療上提供的一定便利。
7.制定創新人才獎勵辦法,鼓勵各類人才自主創新,對在我市研發、管理、營銷、金融、文化、服務等等方面做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給予獎勵。
8.研究制定科學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和考評制度。要以能力和貢獻作為人才測評的第一指標,不拘一格評人才,建立符合創新型人才引進、集聚、使用、培育和成長、獎勵的人才評價制度。
(三)把握好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向,完善科技扶持政策,加快建設自主創新的公共技術平臺體系
1.按照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自主創新發展模式,政府科技經費投入要面向實業型企業,著重支持我市投入產出大、產業帶動力強的重點項目、龍頭企業、關鍵技術和關鍵環節的自主創新,支持自主創新的公共平臺建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報我市政府支持的應用性科研項目,必須有明確的服務我市的項目和企業對象,并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究,真正形成產學研的緊密結合,提高市財政科技資金和科研項目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2.最大限度地用好財政科研經費的投入。財政科研經費補助要以“雪中送炭”為主,少做“錦上添花”;不僅要重結果,更要重過程,對補助項目要按照研發經費投入確定補助額度,努力降低企業和科研單位的研發風險,增強自主創新信心;對研發周期較長的自主創新項目,給予分階段的研發補助;要發揮財政科研經費“四兩拔千斤”的作用,著眼于帶動企業和全社會科研經費的投入。
3.加強對財政科研經費的管理,確保科研承擔單位把科研經費用到實處,確保合作各方利益不受損害,特別是在科研失敗情況下對各方利益的保護。
4.政府資助引進和新建各類研發中心,要充分考慮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聯度,努力實現雙贏。
5.完善科技補助和獎勵政策。
一是鼓勵企業創造條件獨立申報國家級、省級或市級各類研發中心,或與外部單位合作設立國家級和省級研發中心寧波分支機構,只要具備條件即予批準,取消行業數量限制,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衡量研發人員的標準不僅是學歷和職稱,更要注重實際研發水平。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跟蹤世界科技發展前沿動向。
二是提高對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獎勵標準,對重大的技術秘密也給予一定的獎勵,科技獎勵不僅要獎研究成果、專利,更要重獎研究成果和專利的質量及其在我市的應用和成效,提高科技成果的競爭力和產業化程度,提高科研成果對我市的貢獻度。
三是獎勵在國內外具有顯著優勢的企業和行業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制定本行業的國際、國家、部級和行業的技術標準、環保標準。
四是對引進科技風險投資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是對知識產權的國際訴訟給予一定的補助。
6.加快自主創新的公共技術平臺體系建設。
(1)研究制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規劃和實施計劃。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要立足公共屬性,加強政府扶持。以服務自主創新,依托產業,輻射周邊地區和國內行業為出發點,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圖書館、情報機構以及企業建設一批高層次的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城市的創新能力和區域服務功能。
(2)加強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凡向政府申請資助添置、引進設備的,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評審,防止重復建設。對財政投入的各級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必須向社會開放,堅決防止企業壟斷。
(3)由政府牽頭,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和企業參與,整合現有資源,共同建設面向社會、資源共享的六類自主創新的公共技術平臺體系。
一是建設以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為核心的公共研發平臺,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的能力;
二是以產業集聚基地和傳統優勢產業為主要依托,建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為重點的公共技術平臺,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
三是依托現有質量檢測機構和技術中心,優化資源配置,建設公共檢測平臺,提供全方位的檢測服務,包括根據我市和周邊地區外貿出口的需要,引進權威的國際檢測機構,如針織、家電、食品等等;
四是依托現有科技情報機構、高等院校、標準研究機構和圖書館,建設專業化的科技圖書館和科技信息平臺,提供科技文獻、標準、情報、信息服務。
五是依托中介組織,建立專利和實用技術、工藝開發應用推廣服務平臺,指導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資源;
六是積極運用信息網絡技術,辦好網上技術服務平臺,創新運作機制和服務方式,開展信息、交易、咨詢、培訓等服務。
(四)增加財政科技資金投入,完善鼓勵自主創新政策,促進自主創新發展
1.建立市科技創新風險基金,對立項的科研項目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助。風險基金可由政府主導,吸納民間資本參與,也可鼓勵民間資本依法獨立經營。
2.統籌財政對科技和企業挖潛改造、外貿發展基金、重點投資的支出安排,集中財力,扶持企業自主創新,盡快改變長期形成的重技改輕科技、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
(1)財政科技資金要與地方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水平。其中科技三項經費,爭取到“十一五”末達到與企業挖潛改造支出的同等水平,市本級科技三項經費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要在近一、二年內達到各縣(市)、區的平均水平。
(2)調整企業挖潛改造支出結構,重點向培訓企業經營者自主創新意識和知識、生產設備自主創新、替代進口的先進生產設備生產、應用本市企業自主創新的先進生產設備、自主創新產品生產擴能、名牌產品培育和擴能、運用自主創新技術和高新技術以及自主品牌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補助和支持,盡快改變傳統的支持企業數量擴張型的挖潛改造扶助政策。
(3)外貿發展基金要調整對出口產品的鼓勵導向,重點向自主創新產品、自主品牌產品、高附加值產品出口、設立境外直銷中心、國際質量認證、技術認證、專利和商標國際注冊、國際貿易法律援助等傾斜,逐步由鼓勵出口數量向出口質量及其服務轉化。
(4)重點投資資金要依照產品自身可持續發展力、產品盈利能力、產品市場競爭力、產品對產業的集聚力和帶動力、產品對當地貢獻力、產品對環境的友好力等因素,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戰略投入,逐步由臨港資源型產業投入為主向智力型的高科技產業和自主創新技術產業投入為主轉變。
3.協調國稅和地稅部門,對政府扶持企業科研的財政補貼、稅收返還、獎勵等,免交所得稅。
4.在國家對企業職工工資所得稅征管辦法未作調整之前,建議市財政對各級科研人員工資所得稅按照每月1200--4800元的計稅標準,返還與現行計稅標準相差的地方財政所得部分。
5.鼓勵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和自主品牌的企業并購同行企業或與同行企業開展經濟合作,在前3年給予一定的地方稅收返還,根據其擴能的合理需要,優先安排土地供給,充分發揮自主創新技術和自主品牌優勢的帶動效應和規模效應。
6.改進政府采購評標方法,在質量、價格和服務基本同等的前提下,政府采購要優先考慮我市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運用節能基金對我市自主創新的節能產品在市場推廣上給予支持。
7.經國家和省市批準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論是否進入高新技術園區一律享受高新技術園區的地方政策優惠,包括地方財政的企業所得稅部分返還。
8.對企業在新產品開發中,確實因實際需要而超額使用在銷售額中提取的1%科技基金部分,經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核實,應允許免交所得稅。
9.企業投資生產擁有自主創新技術、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擴大生產規模,對其租賃廠房實行適當補貼,以引導節約土地資源,優化資源配置,降低中小企業投資,緩解其資金困難。
10.對自主創新產品參加國內外各種展覽會、交易會在攤位安排、參展費用等方面給予支持和補助。
11.對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實驗室、檢測中心,特別是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經營項目,所征的地方稅收給予一定的返還。
12.對科技型的生產企業,在建設廠房時,其研發用房不受企業輔助用房建設面積規定的限制。
13.完善各級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鼓勵公交企業或社會資本經營工業園區到市區和城區的公共交通,或對現有的公交線路進行適當調整,通過延伸運行線路、增加停靠站點、穿越工業園區等辦法,為企業招工、職工上下班提供方便,并使經營者有利可圖。做好電力供應等各種公共服務。
14.面向全社會的自主創新公共宣傳經費列入正常的財政支出范圍。
15.對高校為本地企業提供自主創新項目研究和指導、技術咨詢等服務、科研設備為社會開放共享,在稅收返還和發票使用上給予支持。
16.鼓勵質檢部門和商業保險公司為我市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提供品質檢測和保險,以促進企業銷售。對其檢測費和保費收入的地方稅收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適當的返還,
17.對南部地區和農業等弱勢產業的自主創新,在項目立項、配套資金安排、財政轉移支付等方面予以傾斜。
(五)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融資的支持
1.積極引進境外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低門檻的融資和理財服務,如英國渣打銀行的“無抵押小額貸款”服務。促進駐甬的外資銀行辦事處升格為分支機構,提高其為我市服務的經營能力。
2.積極引進境外風險投資公司和戰略投資公司,為我市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提供風險援助和戰略投資合作。
3.幫助擁有自主創新技術的企業在國際或國內資本市場融資,進入股票市場。實施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程,支持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企業債券。聯合證券、會計、法律、資產評估、投資、擔保、銀行、咨詢等中介機構,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發行規劃,每年重點組織50家以上基本具備條件的優質企業進入上市推薦培育期,10家以上優質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培育期,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核準發行一批”的上市梯次推進格局。
4.鼓勵各類企業依法創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政府依據其實際發生的擔保額度給予一定的地方稅收返還和補助。
5.探索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公司。這種公司的定位擬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吸收民間資本為主要資金來源,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存放款利率實行有計劃的市場調節,在民間融資管理制度規范下,對其經營規模給予一定的控制,經營行為加強監管,視情允許其逐年擴大經營規模。對經營管理規范和達到一定規模的,允許其嘗試辦理委托貸款、銀行轉貸業務,或同意其將貸款人借條和自身的一定資產當作抵押物,到銀行獲得貸款,拓展其融資渠道。
6.鼓勵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政府以其上年實際發放的貸款額度為基礎,對超過社會平均貸款增長的部分給予適當的地方稅收返還。
7.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估制度,增強信用意識,提高貸款安全性。建議由政府牽頭,以人民銀行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基礎,整合工商、稅務、質監、司法、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產權登記機關、公共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等相關信息,形成統一的中小企業征信咨詢平臺。
8.建立銀企合作的交流平臺。由企業和銀行的有關主管部門牽頭,組織中小企業和金融企業,定期開展銀企合作交流,讓中小企業發布融資信息,特別是自主創新項目融資要求,供金融企業和戰略投資公司選擇。
9.創造條件發展民間融資,發揮“較大市”的權限,研究制定《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公司,適度發展典當行,加強民間信用監管,規范民間融資組織。
(六)深化高校和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加大產學研結合力度
1.高等院校要深化改革辦學模式,根據自身的定位,在專業設置和學科及其課程安排、招生數量時,要充分考慮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妥善處理基礎理論教育與應用教育的關系,與時俱進,增加鮮活的專題講座,增強素質教育。
2.研究建立科學的教學考評體系和職稱評定條件,要把培育自主創新作為考核教師、研究人員和學生能力、成績的重要內容,在本校的管理權限內,把教師和研究人員、學生承接企業科研項目及其應用成效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記入學生的相應學分,作為學生獲取獎學金和升學評定、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之一。
3.邀請國內外專家、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到高校開展相關專題講座,或聘為客座教授。
4.探索與企業共建專業、實驗室、研發基地、實訓基地、訂單式培養以及開展聯合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作途徑,建立校企科研結對合作,企業出項目、出資金,視情提供試驗條件,學校出人才共同研究自主創新項目,使之學校把企業作為教師和研究人員、學生的服務對象和實踐基地,企業把學校作為人才、技術研發的支撐和依托。
5.鼓勵產學研結合做得好的科研骨干組織創新團隊,帶動更多的教師和研發人員承擔地方政府和企業科研項目。
6.加快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特別是用人和分配、職稱評定方面的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發研發活力。
7.科研機構在研究方向上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揚長避短,采取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策略,找準定位,形成優勢。
8.加強科研經營管理,重視發揮科研經營管理人才作用,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七)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法律保護,打造知識產權保護綠洲
1.充實辦案力量,完善辦案機制,提高辦案水平。由市政法委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和知識產權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加強司法、公安、海關、知識產權局、工商、質監、檢察等橫向部門和與省級、縣級有關縱向部門的執法協作和整體聯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綠色通道,形成聯合保護和快速反應機制,提高辦案效率。
2.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執行的快捷通道,符合起訴條件的,做到有案必立,盡快立案,優先安排開庭,優先安排執行。
3.充分發揮訴訟禁令和財產保全措施的作用,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他人正在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提出責令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法院應立即執行,避免權利人損失的擴大。
4.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證據制度,對權利人提出的調查取證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法院應及時受理,對侵犯嫌疑人拒絕交出其控制的證據,拒不配合調查取證的,由其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5.強化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嚴厲打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加大權利人利益保護力度。
6.監督和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7.依法加重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懲處力度。
8.加大對行政、司法、公安、海關等執法部門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監督力度,重點是對索賄受賄、充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分子“保護傘”以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嚴重損害企業自主創新的職務犯罪案件。
(八)建立健全行業協會,提高行業協會的中介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強行業協會組織建設和業務指導,為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創造條件。要把行業協會工作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一項具體措施。要引導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服務能力的大中專學生從事行業協會工作,改善協會工作人員結構,加強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培訓,強化協會的研究和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水平,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行業管理市場化的發展需要。尤其要高度重視依托我市產業基礎,積極發展國際性和全國性的行業協會總部,在工作人員安排、日常工作開展、辦公用房、行業資訊、國內外交流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和指導,務必做到建立一個成功一個,真正成為行業的“娘家”,不負行業眾望,打響寧波行業管理和服務品牌。
2.逐步在有條件的行業建立自主創新專家咨詢委員會,重點是工業和農業行業,加強對行業自主創新的指導和幫助。
3.制定行業自主創新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理清行業創新發展思路和突破的重點,提出保障措施,增強行業的整體創新能力。
4.在政府和部門組織的有關會議、國內外會展、有關政策調研和制定、講座和研討會等活動中,要邀請行業協會參加,聽取行業協會的意見,發揮他們的參與作用。
5.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成為國內甚至國際行業協會的龍頭,鼓勵國內或國際行業協會的管理總部落戶寧波。
6.對行業協會視情給予一定的財政專項補助,重點用于行業技術創新專題講座、聘用行業創新咨詢專家、在甬建立國際性和全國性的行業協會(聯盟)總部等公共性服務支出,彌補會費不足,提高協會服務能力。
(九)完善口岸管理政策,促進企業自主創新
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口岸通關環境的實施意見,不斷深化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大力運用現代科技發展電子口岸,提高口岸服務水平。
1.為自主創新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查驗環境。根據企業守法情況和信譽等級,對自主創新企業特別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和項目,優先納入分類通關監管制度中特別優惠通關通道,簡化海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對優先納入檢驗檢疫分級管理的一類出口產品實行優先辦理報檢、優先檢驗檢疫、優先出證放行,口岸查驗換證的,優先換證放行。實施檢驗檢疫工作的前推和后移。幫助自主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優先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出口免檢,獲得免驗資格后,優先辦理檢驗檢疫放行手續。
2.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的功能,支持外向型自主創新企業進入特殊區域,進一步完善聯網監管模式,推行海關第二代聯網監管版本,為自主創新企業優先實施口岸聯網監管。
3.嚴厲打擊盜版、侵犯知識產權等的走私違法活動,加大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力度。大力宣傳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鼓勵自主創新企業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為自主創新企業創造一個良好有序的創新環境和發展環境。
4.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自主創新企業發展。按照國家產業、財稅、貿易等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新企業實行保稅監管政策,對其進出口用于研發、加工的原材料實行保稅監管制度。在科研機構進口科研設備儀器的減免稅審批上提供更為快捷、優質的服務,支持科研部門的自主創新活動。
5.為自主創新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如優先辦理認證注冊、鼓勵申請地理標志保護和原產國標志保護、優先推薦名牌產品、優先提供政策輔導、優先提供個性化服務等。
(十)培育創新文化,營造良好的自主創新社會環境
1.堅持和弘揚寧波創新精神,倡導敢于冒險、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追求成功、開放包容、崇尚競爭、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創新文化,使全社會充分認識自主創新的重大意義,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鼓勵,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2.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學大力開展自主創新素質教育,鼓勵學生開展自主創新活動,每年組織在校學生自主創新評選活動,并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以及學分、就業推薦等獎勵,激發學生創新潛能,培育自主創新永不枯竭的技術研發人才資源。
3.大力開展自主創新成果評選和展示活動,努力成為自主創新成果的集散中心。一是每年組織市級評選和展示活動,包括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自主創新成果展覽、交易和評選以及技術攻關群英會。二是爭取國家科技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國家教育部、全國學聯或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每年在我市開展綜合性的或分系統的全國科研人員、職工、學生自主創新成果大賽和自主創新產品、技術展覽與交易會。
4.大力發揮輿論媒體的導向作用。在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路牌公益廣告大力宣傳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自主創新的先進典型和成果,開辟自主創新專版和專欄,為我市自主創新提供科研人才供需、技術供需、技術攻關、產品銷售、科技政策公示和咨詢、科技發展動態、法律援助、通關查驗等宣傳服務,其中對科技政策公示和咨詢、科研人才供需、技術供需、技術攻關等公共性的宣傳提供免費服務,對自主創新產品銷售宣傳給予一定的優惠。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要堅持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兩手一起抓,與時俱進,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像重視政治宣傳那樣積極參與對自主創新的宣傳,加大力度,安排專門力量,提供版面和欄目以及優惠的收費價格。
5.發揮各級科協組織作用,宣傳科技創新知識,提高全民科技素養和創新動力。
(十一)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自主創新的服務
1.增強政府服務意識,樹立企業為本理念。要把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城市、自主創新知識列入公務員培訓的必修課程,增強公務員為自主創新服務的使命感和自覺性,提高工作服務水平。凡法律、行政規章無特殊要求的,降低創新型企業的注冊資本、住所等注冊門檻,支持以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作價出資設立自主創新型企業,簡化審批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承諾限時辦結服務,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企業創新成本。建立市和各縣(市)區領導定期與企經營者、科研人員約談制度,結對聯絡制度,電子信箱聯系制度,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及時了解和掌握第一手信息,不斷改進政府工作,提升政府執政能力。
2.模清企業自主創新家底,加強技術指導。由科技、科協和農業、工業、教育部門牽頭,聯合高校部門,動員學生利用假期對全市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狀況開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或利用對經營者的培訓機會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全市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狀況資料庫,經分析整理,組織科技人員對企業發展自主創新給予針對性的指導。
3.建立寧波市“71848890”(意為企業辦事撥撥就靈)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一攬子的服務,形成寧波市政府為企業的“71848890”和為居民服務的“81890000”兩大公共服務平臺體系。運用電信和互聯網手段,建立“71848890”電信網絡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網址為www.71848890.gov.cn的互聯網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整合經委、科技、工商、質監、外貿、口岸、勞動、金融等企業相關部門的服務信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和全天候的服務。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企業需求,建立和健全信息資料庫,實行資源共享,轉變職能,強化服務,不斷提高執政水平。
4.幫助企業向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科研院所爭取科研立項、工程中心、實驗室、技術檢測服務中心建設、品牌創建、人才和技術引進、產品技術標準擬訂等等支持和指導。
5.搭建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平臺,由市有關部門牽頭,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企業科技攻關項目和高校、科研機構科研成果發布會,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家聯誼會,技術咨詢和研討會,科研人才供需洽談會,技術工人培訓,校企聯合辦研發中心、聯合辦學等等。創造條件,鼓勵教師、科研人員、學生到企業掛職、兼職、實習,提供技術、管理、市場營銷等援助。
6.加快培育促進自主創新的中介服務組織,重點培育技術咨詢、技術轉讓、無形資產評估、知識產權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高其承接從政府轉移出來的職能和服務能力,加快發展金融、會計、法律、資產評估、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現代服務業,為創新型企業提供良好的服務和支撐。
7.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提供企業兼并和重組服務,壯大科研和發展實力,開發自主創新技術和自主品牌資源,形成規模優勢。
8.引導企業加快制度創新,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探索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企業經營和收益分配,實行有效的知識產權入股,重要的技術、管理、營銷員工持股或期權、期股等形式,形成戰略利益共同體,激活人力資本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樹立以企為家的主人翁意識。
9.推動環境監測保護、能源節約利用、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系統、電子政務、城市信息化等公益平臺建設,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技術保障水平。
10.調動各方積極性,對授權專利較多、經濟較發達的縣(市)、區委以相應的專利管理和執法權限。
11.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企業開展國際學術研討和交流,在人才交流、外事管理、會議安排、通關服務等方面給予便利。
12.聯合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局,組織力量對已授權的國內專利資源(包括已過保護期的專利)進行研究開發,經評估篩選后及時向我市企業推介,幫助企業尋找自主創新項目。
(十二)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支持,促進我市自主創新發展
1.建議對國家和各級政府資助企業的科研經費免征所得稅,并不作企業經營所得和計入享受優惠政策的“獲利年度”。
2.建議國家調整企業職工所得稅征管辦法,一是普通職工工資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每月1200元,各級科研人員計稅工資參照臺灣同胞在大陸的計稅標準和各地的工資水平,控制在每月1200—4800元,以后參照公務員工資的調整幅度,作相應的提高;二是企業職工包括科研人口工資超過計稅工資部分由稅后列支改為稅前列支,避免重復征稅。
3.建議國家修正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審標準,把自主創新作為重要的評審指標,真正把高新技術企業做“高”、做“新”。
4.建議國家和省政府對批準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論是否進入高新技術園區均應享受高新技術園區的優惠政策。
5.建議財政部和科技部在實施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政策時,對高新技術產品的范圍要統一,并實行動態管理。
6.建議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企業、科研機構申報工程技術中心取消數量限制,只要具備條件就予以批準。
7.建議國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省有關部門把高校教師和研發人員承擔的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科研項目及其應用成效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8.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加強執法監督和檢查,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地方保護主義。
9.根據浙江省與寧波市財政分配關系和部分重點企業稅收歸屬關系的調整,建議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寧波工程學院面向全省招收“二本”學生的財政補助由省財政支出,對在寧波市的所有高校申報省自然科學基金科研項目給予同等的入門和評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