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FA: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的建議
文/辛巧娟
SEFA: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2022/ 0396 (COD))的建議:澄清說明銷售包裝與運輸包裝
SEFA是代表歐洲鋼桶行業的領先組織。我們的會員專門從事制造適用于各種行業的鋼桶和工業銷售包裝。包括潤滑油、化學品、農用化學品和食品。在此解釋性說明中,我們希望澄清和直觀地說明桶、罐、及中型散貨箱是銷售包裝,而不是運輸包裝。
歐盟委員會關于《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簡稱PPWR)的提案在序言10中指出,其目的是通過重組先前指令94/62/EC中概述的包裝定義來確保法律明確性。在這里,它建議為銷售包裝、分組包裝和運輸包裝建立不同的定義,消除任何不必要的術語重復。這是因為即將出臺的PPWR第26條在第(7)、(12)和(13)段中提到了桶、罐、和中型集裝箱作為運輸包裝的例子。這將給鋼桶制造業帶來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因此,我們要求從這些段落中刪除對桶、罐、和中型散貨箱的任何提及,以確保即將出臺的條例在法律上的明確性。目前, 第三條的定義如下:
(2) 銷售包裝 |
指在銷售點為最終用戶或消費者構成由產品和包裝組成的銷售單元而設計的包裝; |
(3) 分組包裝 |
指在銷售點構成一定數量的銷售單元分組的包裝,無論這些作為銷售給最終用戶,還是僅作為在銷售點補充貨架或創建庫存或分銷單位的手段,可以從產品中取出而不影響其特性; |
(4) 運輸包裝 |
指為便于搬運和運輸多個銷售單元或分組包裝而設計的包裝,包括電子商務包裝,但不包括公路、鐵路、船舶和航空集裝箱,以防止實際搬運和運輸損壞; |
銷售包裝的典型特點是它直接接觸其內容物(CEN標準EN 14182),即灌裝產品。以鋼桶為例,灌裝的產品可以是液體,固體或糊狀產品,也可以是化學品和有害物質等工業產品。銷售包裝保護灌裝產品,確保其保質期,在危險貨物的情況下,保護環境不受灌裝產品的影響。綜上所述,汽水罐、食品罐或鋼桶都是類似的包裝,因為它們都是銷售包裝。請看下面的可視化圖。
可視化銷售包裝、分組包裝和運輸包裝
一、包裝(初級):鋼桶、分組包裝(二次):包裝箔、運輸包裝(三級):木托盤
二、銷售包裝(主要):易拉罐、分組包裝(二次):包裝箔和箱托盤、運輸包裝(三級):托盤
三、包裝(初級):食品罐頭、分組包裝(二次):包裝箔和箱托盤、運輸包裝(三級):用托盤運輸(不在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