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檢驗以外的出口商品及包裝怎樣抽檢?
文/黃冰冰
2022年7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2022年第60號公告(關于開展2022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明確了 2022年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展本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
法定檢驗商品與抽查檢驗
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通常被稱為法定檢驗商品,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實施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
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抽查檢驗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方式。一方面,抽查檢驗可以及時掌握進出口商品質量的總體狀況,為國家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實施宏觀調控提供依據,為海關制定、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提供依據;另一方面,抽查檢驗還可以有效打擊進出口環節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生產、經營企業增強商品質量主體責任意識,提高我國進出口商品質量整體水平,維護“中國制造”形象,保證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發展。
2022年度抽查檢驗變化情況
海關對2022年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進行了部分調整。其中,進口商品繼續保留學生文具、家用洗碗機、電子坐便器、仿真飾品等種類,增加嬰童用品、口腔器具,并將空氣凈化器、食品垃圾處理器、電磁爐、打印機、汽車內飾件、頭盔、紙或紙板制的盤、碟等調出抽查范圍;出口商品繼續保留兒童玩具、兒童自行車、兒童滑板車等種類,增加電熱水袋,并將節日燈串、LED照明光源、塑料食品接觸材料調出抽查范圍。
抽查檢驗范圍實施動態調整,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工作,確定、調整和公布實施抽查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每年會以公告形式對外發布。抽查檢驗重點主要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國內外消費者投訴較多,退貨數量較大,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以及國內外有新的特殊技術要求的進出口商品。
抽查檢驗工作流程
公告規定,抽查檢驗工作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正)執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制定計劃。海關總署每年制定并下達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計劃,包括商品名稱、檢驗依據、抽樣要求、檢測項目、判定依據、實施時間等。
二是實施環節。對實施抽查檢驗的進口商品,海關在進口口岸進行抽樣。抽樣完成后準予企業憑承諾書先行提離,待海關反饋抽查檢驗結果合格后,方準予銷售或使用;對實施抽查檢驗的出口商品,海關在出口商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抽樣。
三是檢驗檢測。抽查檢驗項目合格評定的依據是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海關總署指定的其他相關技術要求。
四是結果判定及處置。抽查樣品經檢驗合格的,海關簽發《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準予商品銷售、使用或出口。抽查樣品經檢驗不合格的,海關簽發《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并作以下處理:
需要對外索賠的進口商品,收用貨人可向海關申請檢驗出證;只需索賠,不需換貨或者退貨的,收貨人應當保留一定數量的實物或者樣品;需要對外提出換貨或者退貨的,收貨人必須妥善保管進口商品,在索賠結案前不得動用。
抽查不合格的進口商品,必須在海關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者使用;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當事人退貨或者銷毀。
抽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必須在海關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測合格后,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測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