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低揮發性水性涂料涂裝是否需要安裝治理設施?
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問:
環保廳工作人員您好:
1、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是否需要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2、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低于10%)的生產工序,排放濃度穩定、達標,是否需要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答:
您好。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明確“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建議按照此規定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