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鋼桶包裝企業涉廢氣污染環境被罰4.86萬元
文/楊柳
【事件始末】
通過工況監控平臺巡查發現企業未運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涂裝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違法行為。
2022年4月29日上午9時30分許,浙江某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工況監控平臺巡查時發現,某鋼桶包裝有限公司存在工況異常報警情況,立刻組織人員前往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鋼桶包裝噴漆生產項目,其涂裝車間噴涂機正在生產,生產過程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VOCs)經過管道收集后排至樓頂的廢氣處理設施,但是樓頂的廢氣處理設施(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工藝)未運行,風機未開啟,廢氣未處理直接排放。
【事件處理】
該公司違法排放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3月29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予以立案查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向當事人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處罰款金額人民幣48600元。
【典型意義】
為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和處置機制,提升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智能化管理水平,2021年以來,某縣環境執法分局啟動推行企業工況監控建設工作,建成企業工況在線監控分中心平臺,落實專人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通過這種用電采集終端,實現對企業生產、治污設施運行工況的實時監管,可迅速鎖定違法污染源,實現精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目標。截止目前,全縣已有130多企業完成工況監控安裝并聯網。該案件主要特點為案件來源于企業工況監控平臺。對于強化生態環境非現場執法能力具有顯著意義,大大提升了環境執法效率和精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