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廠采用水性涂料,是否還需要安裝VOCs治理設施?
文/楊柳
Q:
河北省環保廳工作人員您好:
1、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是否需要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2、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低于10%)的生產工序,排放濃度穩定、達標,是否還需要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A:
您好,根據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有關要求,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Q:
尊敬的生態環境廳領導, 你們好, 我們公司在制造過程會使用到工業酒精(98%)作為清洗劑來清洗零件及生產設備上的污垢。國家發布的GB38508-2020 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物質含量限值要求,有機溶劑清洗劑的總VOC含量需低于900g/L。因工業酒精本身為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會超過900g/L,請問是否在12/1日GB38508-2020生效以后,這種工業酒精將不再能用于清洗劑用途呢? 以上困擾還請幫忙解答,感謝。
A:
您好!根據問題描述,該企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主要是酒精。酒精(乙醇)作為揮發性有機物中的一種,相對其他污染物對臭氧生成的活性較低,在一些發達國家已將其列為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豁免清單。2019年,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在東莞市召開丙酮、乙醇清洗劑低揮發性有機物替代專家論證會,對該事項進行研究討論,并形成了專家意見。建議參考目前東莞市電子行業相關做法辦理。關于《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物質含量限值》(GB38508-2020) 相關情況,請徑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相關部門咨詢,謝謝。
Q:
項目特征因子非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是否需要全部納入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總量,進行總量控制?
A:
您好,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均需要開展總量指標替代管理,非甲烷總烴一樣需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