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包裝容器 金屬方桶》發布征求意見函
文/中國包裝聯合會
【附錄1】包裝容器?金屬方桶(征求意見稿)
【附錄2】包裝容器?金屬方桶(編制說明)
一、工作簡況
(1)任務來源
本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及相關標準外文版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21]12號)和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包裝行業第一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包標委[2021]009號)編制,計劃編號:20210937-T-469。
推薦性國家標準《包裝容器 金屬方桶》由中國包裝聯合會提出,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國家包裝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廣州))和中糧包裝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組織修訂。
(2)召開標準修訂起草工作組會議
依據標準化工作程序,《包裝容器 金屬方桶》國標制定工作組于2019年5月24日成立,由于疫情關情,第一次工作組會議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中糧包裝投資有限公司、蘇州華源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國家包裝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廣州)和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等單位。會議上,各位代表對標準的修訂內容和下一步的工作計劃和分工進行了廣泛的討論達成共識,并建立了國標修訂工作組微信交流群,以便日常交換意見。
(3)形成征求意見稿
國標委標準計劃通知下達后,組織修訂牽頭單位國家包裝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廣州)的技術人員,對全國的金屬方桶生產制造現狀開展行業調研,了解國內相關產品規格、質量控制、生產經營狀況。2021年5月份,前后走訪了華源包裝(清遠)有限公司、深圳華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
2021年6月份,完成了標準工作組討論稿,提交工作組成員單位研討;2021年8月份,完成了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草案第一稿;再次在工作組群進行討論,并吸收華源包裝和中糧包裝的意見,于2021年11月形成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草案第二稿。
在綜合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專家意見基礎上,工作組對征求意見草案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11月25日,形成本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修訂標準的意義
金屬方桶作為盛裝危險品的小包裝容器,使用廣泛產量巨大。由于生產工藝成熟,投資生產成本較低,所以企業眾多,產能過剩較嚴重,市場競爭激烈,企業低價競爭造成偷工減料,引發質量問題的情況時有發生。目前我國對危險品包裝用金屬方桶生產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由于原標準在產品分類、產品規格和技術指標設定不夠全面,無法作為危險品包裝用金屬方桶質量控制的依據,迫切需要修訂完善。通過本次修訂,對接《國際危規》要求,補充對危險品包裝的技術指標,進一步完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為行業提供更有效的產品質量控制標準,促進行業質量提升、規范發展。
三、修訂主要內容
本標準是對GB/T 17343-1998《包裝容器 方桶》的修訂,立項時考慮到除了本標準適用的以薄鋼板為主要材料制成的方桶外,市場上還存在其體材質的方桶,如塑料方桶。因此立項修訂時,標準名稱改為《包裝容器 金屬方桶》。主要的修訂內容:
1、按照市場需求和發展,增加了分類方式,按方桶注入口的開口形式和按技術要求的分類方式,即:“方桶按開口形式分為小開口和大開口方桶,小開口方桶注入口孔徑不大于70mm,大開口方桶注入口孔徑大于70mm ”;“方桶按內裝物分為危險品包裝Ⅰ、Ⅱ、Ⅲ級和非危險品包裝。”
2、補充增加方桶規格,以適應市場需求。
3、增加對危險品包裝的技術要求和指標,包括耐液壓性能和抗跌落性能,以及檢驗方法。
4、增加了增加涂膜附著力要求和試驗方法,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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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修訂的情況
本標準不涉及采標。
五、與有關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
未有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違背的地方。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暫無,待征求意見后補充。
七、涉及國內外專利及處置情況
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包裝容器 金屬方桶》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