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包裝鋼桶UN/DOT標記要求
文/ISDI
使用鋼桶運輸危險貨物的承運人有時會對聯合國(UN)鋼桶的某些方面提出質疑,盡管這些鋼桶完全符合《危險貨物條例》(HMR)和國際法規。在出口貨物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是如何在鋼桶上使用聯合國標志。這個問題是在國外檢驗過程中遇到的。
關于完整的聯合國包裝標識,以聯合國示范規則為基礎的國際規則規定(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IMDG)規則》6.1.3.1):
“按本守則規定使用的每一包裝,須附有耐用、易辨認的標記,并須置于相對于包裝而言的位置和大小,以便容易看見的位置。”
與聯合國標志類似,《聯邦法規法典》第49條第178.3(a)(3)條規定:
“標記必須在包裝上加蓋、壓印、激光燙印、印刷或以其他方式作標記,以提供適當的易讀性、永久性、對比性和易讀性,以便顯而易見和易于理解。”
還有§178.503(a)?的規定:
“標記必須是持久的,易讀的,放置的位置和相對于包裝的尺寸必須是顯而易見的,如§178.3(a)所規定。”
鋼桶制造商使用了幾種方法在鋼桶上顯示聯合國標志。聯合國標志通常位于鋼桶的側面,以便可接近。聯合國標記通常通過印刷或標簽的方式應用于鋼桶,以滿足國際和HMR標記要求。
下圖是一個典型的UN/DOT標志的閉口鋼桶。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最新14-09號公告《美國交通部和聯合國鋼桶性能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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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為制造商編號或符號。M數字的列表可以在http://hazmat.dot.gov/上找到。
原文來源:ISDI(國際鋼桶工業協會)
【附件】
美國交通部和聯合國鋼桶性能標志
(ISDI公告14-09號)
自從 1990 年代初期基于性能的包裝標準首次引入并納入美國聯邦法規 (49 CFR) 第 49 篇以來,關于容器標記一直存在很多混淆。鋼桶工業協會 (ISDI) 制定了此公告,旨在通過提供清晰、簡潔和準確的信息來消除混淆并幫助客戶選擇容器,以便可以就您包裝的產品所需的標記做出明智的決定。ISDI 的目的是鼓勵客戶使用能夠合理、準確地反映桶將包含的產品特性的標記。
有一種普遍的誤解,認為分數越高,鋼桶就越好。雖然可能有一些鋼桶是專門為具有極端特性的產品設計和制造的,但大多數都不是。事實上,ISDI 估計超過 98% 的鋼桶包裝產品都帶有 Y 標記。
一般來說,鋼制容器制造商對標有Y1.8 標志的鋼桶采用與標有X1.8 標志的桶相同的制造工藝。指定明顯高于灌裝機產品特性實際要求的標記僅意味著容器已經過更高水平的測試——容器很可能無法在整個生命周期中保持這種性能水平.
下面的例子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合理的聯合國 (UN) 性能標志,當顯示在桶底時,大多數閉口鋼桶。這些標記可能會根據指定的容器厚度而變化。
樣品標記 – 閉口鋼桶:
注意:上圖所示標記位于鋼桶底部。
對于放置在鋼桶側面的標記,該標記還必須引用授權該標記的國家/地區(例如美國),以及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或制造商的符號。
要指定帶有 UN 標記的包裝,鋼桶的購買者必須向其桶制造商提供以下信息,如危險材料表 (§172.101) 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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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僅限液體)§178.503 (a)(4)(i)
材料的比重。鋼桶上標注的比重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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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質量(僅限固體)§178.503 (a)(4)(ii)
放置在鋼桶中的材料的總重量,以千克為單位。鋼桶必須標有最大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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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水壓力測試(僅限液體)§178.503 (a)(5)(i)
包裝必須能夠承受的壓力,以千帕 (kPa) 為單位,這與特定溫度(50 度)下貨物的蒸汽壓有關攝氏度或 55 攝氏度)。
正確選擇容器的責任在于提供包裝進行裝運的人。標題 49 CFR §173.22 (a)(2) 規定,提供裝運包裝的人應確定包裝或容器是經授權的包裝,包括 §173 要求,并且其制造、組裝和標記符合§173.22 (a)(2)(i)、§173.7(a) 和本分章的第 173、178 或 179 部分。
您的容器供應商可以幫助您為您包裝的產品選擇帶有正確標記的合適容器。
此信息基于鋼桶工業協會在發布時的最佳知識。鋼桶和桶的任何灌裝機或用戶都有責任確保向桶和襯里制造商準確描述其中所含產品的獨特特性或任何產品的重新配方。客戶、灌裝商和用戶應根據下文概述的責任咨詢適當的專業人士以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