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必答】鋼桶的出廠檢驗規則答疑
文/楊文亮
問:
楊老師,最近省質量監督局來我廠進行檢查,說我們沒有按規定對鋼桶進行質量檢驗,我說我們有檢驗,他們說我們檢驗頻次不合標準,我怎么說都不行,他們要把《生產許可證》吊銷,我該怎么辦呀?我問了好幾家制桶廠,問他們怎么檢驗,有的說每天抽查一次,有的說半天抽查一次,有的說三個月抽查一次,還有的說1000只桶抽查一次,我都搞糊涂了。質量監督局的人說他們是按鋼桶國家標準檢查的,我們的檢驗不合標準,后來我們看了標準,說要按GB/T 2828.1要求,我也看不明白,到底要怎么檢驗才算合乎標準呀?
胡徒丹
2021年3月30日
答:
你提出來的就個問題,在我國制桶行業非常普遍。可以說,非常多的制桶企業都是憑著經驗搞生產,檢驗只是為了應付檢查,都沒有認真研究標準的要求,所以,你不知道怎么檢驗我并不意外。
對于一般的人來說,搞明白標準的檢驗規則的確不太容易,因為這也是一門科學,但對于企業搞質量管理的人來說,不搞清楚檢驗規則,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今天,我就鋼桶質量檢驗規則的問題,盡量深入淺出的進行說明,希望你能聽明白,對你有所幫助。
一、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首先我想說明白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這兩個概念,弄懂了這兩個概念,后面的事情就好理解了。
型式檢驗,也稱為例行檢驗,是根據產品技術標準或設計文件要求,或產品試驗大綱要求,對產品的各項質量指標進行全面試驗和檢驗,以評定產品的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標準和達到設計要求,并對產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外觀等進行數據分析和綜合評價。對于批量生產的產品,為檢查其質量穩定性,往往要進行定期抽檢,通常稱為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是對正式生產的產品在出廠時必須進行的最終檢驗,用以評定已通過型式檢驗的產品在出廠時是否具有型式檢驗中確認的質量,是否達到良好的質量特性的要求。產品經出廠檢驗合格,才能作為合格品交付。
一般情況下,型式檢驗只有在周期檢驗和試驗或產品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時才進行全面檢驗和試驗;而出廠檢驗,是在出廠交付用戶時進行的檢驗,只選擇部分項目進行檢驗和試驗。因為型式試驗項目中有一些屬于破壞性試驗,所以不適合做為出廠檢驗項目來對待。另一方面,出廠檢驗往往是全數檢驗,而型式試驗往往只是抽檢。
通俗的解釋是,出廠檢驗就是產品交貨時必須進行的各項試驗。型式試驗就是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全部進行檢驗。
對于鋼桶來說,出廠檢驗的項目一般包括外觀、尺寸、氣密試驗等,而型式檢驗除了出廠檢驗的項目外,還要進行跌落試驗、液壓試驗、堆碼試驗等。也就是說,對于多數企業來說,出廠檢驗就是全數檢驗,即每個桶都必須進行的檢驗;而型式檢驗因為是破壞性試驗,就不可能進行全數檢驗了,所以只是抽查。
二、出廠檢驗的頻次
雖說多數企業要求出廠檢驗要全數檢驗,但實際上是做不到的,因為你不可能對每一個桶都用尺子量一遍尺寸,所以,標準的出廠檢驗也是抽查,那么怎么抽呢,多久抽一次,還是多少個桶抽一個呢?通常有人用百分比抽,有的企業說抽查百分之一,有的企業我的質量好抽查千分之一,有的企業說我每天抽查一次……這些抽查辦法都不科學,也不規范。
鋼桶國家標準給出了出廠檢驗的抽查標準,是按GB/T2828.1進行。說到這里,有些人肯定就煩了,你先別急,聽我慢慢道來。
因為抽查標準GB/T 2828.1是一個很厚的標準,可以說多數人一看就暈,甚至越看越糊涂。不用怕,因為我們的行業專家在進行鋼桶國家標準制定的時候,已經把GB/T 2828.1標準研究過了,并根據GB/T 2828.1標準給出了鋼桶業實用的檢驗方案,你不用搞明白GB/T 2828.1標準,只要按照已經給出的檢驗抽樣方案執行就行了,這樣簡單多了。
在標準中,有兩個抽樣表,看表1,是出廠檢驗常規檢驗項目的抽樣頻次。表2是氣密試驗的抽樣頻次。
表1 抽樣數和合格判定數
批量范圍 |
正常一次抽樣 |
檢驗水平為S-3,接收質量限(AQL)為6.5 |
樣本數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1~50 |
2 |
0 |
1 |
51~500 |
8 |
1 |
2 |
501~3 200 |
13 |
2 |
3 |
3 201~35 000 |
20 |
3 |
4 |
35 001~500 000 |
32 |
5 |
6 |
500 001以上 |
50 |
7 |
8 |
?
表2 抽樣數和合格判定數
批量范圍 |
正常一次抽樣 |
檢驗水平為S-1,接收質量限(AQL)為2.5 |
樣本數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1~∞ |
5 |
0 |
1 |
?這兩個表,都是根據GB/T 2828.1的規定給出的抽樣方案,如果你對“檢驗水平為S-3,接收質量限(AQL)為6.5”這些術語不太明白,也可以不看它,你只看下面的具體方案,其實很簡單,讓我們舉例說明。
比如說你這一批桶生產了1000只,那么應該抽幾只檢驗呢?看表1就知道了,應該是在“501~3200”范圍內,那么樣本數就是13只,在13只的檢驗中,如果有2個或2個以下的不合格,這批桶都算是合格的,如果有3個或3個以上的不合格,那么這批桶就是不合格的。再看表2,批量范圍是1~∞,這意思就是說不論多大批量,抽樣數都是5只,這5只里不能有一只不合格,如果有一只不合格的,就判定為這一批桶不合格。
那么有人又要問了,怎么樣的算一批呢?如果這一批桶被判為不合格,那怎么辦呢,還能出廠嗎?這個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別急,聽我慢慢說。
三、抽樣檢驗的基本方法
首先我們說說怎么樣的桶算一批呢?對于多數企業來說,產品品種并不單一。而對于少數企業來說,可能長年就生產一個品種的鋼桶,這樣的產品,一般來說,每天生產的桶就算是一批,因為到了第二天,可能操作者換人了,或者設備也狀況了,或者原材料更換了……等等。
對于多數產品品種比較多的企業來說,在一天內生產的同一種產品,可以算做一批。這同一種產品,必須是產品類型、材料厚度、結構尺寸都一模一樣。比如某天生產的200升閉口鋼桶,材料厚度為1.0毫米,直徑為571.5毫米,高度為878毫米等等尺寸都一致,材料牌號和生產廠也都一樣,鋼桶外表處理要求也一樣。這樣的鋼桶可算做同一批。但如果在當天某時,材料變成了0.9毫米,或者其它任何尺寸、類型有所變化,就不能算同一批,而應該算做另外一批了。
其次,如果這一批鋼桶抽樣檢驗后被判為不合格,那怎么辦呢?這就涉及到調整型抽樣方案的用法。其實GB/T 2828.1是有規定的。
所謂調整型抽樣方案,就是在出廠檢驗過程中,不是采用固定的一種抽樣方案,而是根據產品質量的變化,輪番地采用正常檢驗、加嚴檢驗和放寬檢驗這三個不同的抽樣方案,通過轉換規則連續組成一個完整的抽樣體系。該方案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檢驗員(或使用方)可以根據已有的歷史資料調整抽樣方案的寬嚴程度。即在一般情況下,采用正常檢驗;經過初次或幾批檢驗結果表明制造者提供的批質量變好時,轉換到放寬檢驗;反之,當批質量變壞時,轉換到加嚴檢驗;如果質量下降到某種規定程度時,就要停止檢驗,直至采取措施,確認質量有明顯好轉后,才能重新開始實行抽樣檢驗。在調整型抽樣方案中,正常檢驗體現了對生產方式的保護,加嚴檢驗體現了對使用方的保護。而放寬檢驗則是對提供優質產品在生產力的一種鼓勵。三種方案轉換如圖1所示。
圖1 調整型抽樣方案相互轉換示意圖
調整型抽樣方案的主要優點在于對產品質量具有較好的辨別能力。通過調整檢驗的寬嚴程度,能鼓勵和促進生產方更好地關心提高產品質量,也為使用方擇優選擇產品提供了科學的依據。此外,還具有抽樣數量少、檢驗費用低等優點。因此被廣泛應用于原材料、工序檢驗、產品成品檢驗。原則上適用于連續批檢驗。
如果對以上介紹說明你還不明白,我現在用舉例的辦法再說一遍。
鋼桶出廠檢驗時,如果第一次抽樣檢驗,本批次產品被判為不合格,那么這批產品不能通過。那怎么辦呢,就是要對這批產品加嚴檢驗,比如進行全數檢驗,把這批產品中的所有不合格品都檢驗出來并剔除后,這批桶就可以出廠了。
因為上一批桶抽樣檢驗時不合格,第二批次的抽樣檢驗就要加嚴檢驗,比如原先1000只的一批桶抽查了13只桶,現在就要加嚴抽查20只。如果加嚴檢驗還是不合格,那再下一批就要再加嚴。
但如果第一批次不合格后,因為在很長一段時間都合格,抽樣檢驗也可以恢復到正常檢驗狀態。這種情況,也可以采用放寬檢驗,比如正常檢驗1000只桶抽查13只,放寬后可以抽查10只或更少。達到一定的質量水平后,甚至可以完全免檢。
這樣說你應該明白的吧。關于型式檢驗的問題這里不涉及,我就不多談了。下面我們說說質量監督檢驗的問題。
四、如何應對質量監督檢驗
質量監督檢驗,其實和質量管理體系檢查都是一致的,如果你按照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認真做了,質量監督檢驗就不應該出問題。
我們上面說了出廠檢驗的方案、抽樣方法等,這是企業要實際做的檢驗。而質量監督局來檢查,肯定是要看記錄的,你說你檢驗了,有證據嗎?你說你的檢驗是合規的,有證據嗎?
對于質量監督檢查,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檢驗了,而且是按照產品標準規則進行的,只有這樣,質量監督檢查人員才會相信你的確檢驗了,而且檢驗也符合標準規則要求。
所以,你每一次的檢驗,都要有質量記錄,記錄每一次檢驗的結果和處置結果,如果沒有記錄,只能說明你就沒檢驗。如果有記錄,但不能證明是合規的檢驗,也不能通過。
關于質量記錄,我也不多說了,很多企業都搞過質量認證,大家都懂。我也希望大家都真的懂,而且真的在按照質量體系的要求在做。?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用。如果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提出來,我們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