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涂料固化工序產生的少量有機廢氣能否不進行收集處理?
文/環保局
問題:
根據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粉末涂料、無機建筑涂料(含建筑無機粉體涂裝材料)、建筑用有機粉體涂料是否需要進行voc測試問題”的回復》,其中提到“GB/T 38597- 2020《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中規定了粉末涂料、無機建筑涂料(含建筑無機粉體涂裝材科)、建筑用有機粉體涂料屬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這些涂料產品不需要添加有機溶劑,因此不需要進行VOC測試。特此說明。” 在具體項目中,使用的粉末涂料不需要添加有機溶劑,且符合上述回復中提及的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要求,實際使用量少,僅在加熱固化工序時產生少量有機廢氣(VOC)。對此,在環評中能否依據上述回復不對粉末涂料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呢?
回復:
您好!《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8.1規定:粉末涂料、無機建筑涂料(含建筑無機粉體涂裝材料)、建筑用有機粉體涂料中VOC含量通常很少,屬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
根據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根據《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量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