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拿大對欺騙性包裝的界定只要有以下情況,均屬于欺騙性包裝:包裝內有過多的空位;包裝與內容物的高度、體積差異太大。無故夸大包裝,非技術上所需要者。
韓國對過度包裝的規定
為了落實藥品包裝比率和層數的限制,韓國政府有三大措施用來規范廠商:一是檢查包裝;二是獎勵標示;三是對違反包裝標準的罰款處理,最高會被罰款300萬韓元。首先對被懷疑有過度包裝之嫌的商品,政府可以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到專門檢查部門接受檢查。制造商或進口商接到通知后,必須在20天內自費前往檢查查部門接受檢查,并將檢查記錄在物品包裝的表面,標示出包裝空間的比率、包裝材質、包裝層數等。
德國對欺騙性包裝的界定以膨大的包裝夸大真實的內裝物容量的行為屬于欺騙行為,將予以處理。如把吹塑容器的把手和嘴連成一體,使人產生容體積較大,容量較多的錯覺;把紙盒包裝里折疊的單瓦楞紙板襯墊安排得極其松弛,將紙盒體積擴大,使人產生錯覺等,均屬欺騙性包裝。
日本對包裝空位的規定為防止欺騙性包裝,日本制定了《包裝新指引》,其規定有:盡量縮小包裝容器的體積,容器內的空位不應超過容器全積的20%;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售價的15%;包裝應正確顯示產品的價值,以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為配合該指引的實施,日本百貨業協會還成立了專責委員會。另外,日本東京都規定的《商品禮盒包裝適當化細要》中也有規定:包裝容器中的間隙原則上不可超過整個容器的20%;商品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必須在10ram以下;商品與包裝箱內壁之間間隙必須保持在5mm以下;包裝費用必須在整個產品價格的15%以下。
此外,由于有些液體產品遇熱會發酵和膨脹,這需要在容器內必須留出一定的空間,以防止液體膨脹造成包裝爆破而傷人的事故。各國對預留容量均有規定,如英國政府規定金屬桶盛裝液體預留容量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