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標準體制
中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
對需要在全國范疇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 。
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
另外,對于技術尚在發展中,需要有相應的標準文件引導其發展或具有標準化價值,尚不能制定為標準的項目,以及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技術報告的項目,可以制定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中國標準制定程序
中國國家標準制定程序劃分為九個階段: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征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批準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對下列情況,制定國家標準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1)對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制、修訂項目,可直接由立項階段進入征求意見階段,省略起草階段;
2) 對現有國家標準的修訂項目或中國其他各級標準的轉化項目,可直接由立項階段進入審查階段,省略起草階段和征求意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