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 冷軋薄鋼板及鋼帶
GB 11253-89 代替GB912-8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冷軋薄鋼板及鋼帶尺寸,外形,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厚度不大于4mm的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的冷軋鋼板及鋼帶,也包括由鋼帶縱剪的窄鋼帶。
2 引用標準
GB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屬拉伸試驗方法
GB 232 金屬彎曲試驗方法
GB 247 鋼板和鋼帶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 700 碳素結構鋼
GB 708 冷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 1591 低合金結構鋼
GB 2975 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GB 3076 金屬薄板(帶)拉伸試驗方法
GB 6397 金屬拉伸試驗試樣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 708的規定。
4 技術要求
4.1 牌號和化學成份
4.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份(熔煉成份)應符合GB 700或GB 1591的規定。
4.1.2 成品鋼板和鋼帶的化學成份允許偏差應符合GB 222的規定。
4.2 交貨狀態
4.2.1 鋼板和鋼帶以退火狀態交貨。經供需雙方協議,亦可以其它熱處理狀態交貨,此時力學性能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
4.2.2 供應狀態鋼板和鋼帶的表面應為光亮的或者粗糙的。
4.3 工藝性能
4.3.1 各類鋼板和鋼帶均應作180°彎曲試驗,彎芯直徑應符合GB 700、GB 1591的規定。試樣彎曲處的外面和側面不得有裂紋、裂斷的起層。
4.3.2 根據需方要求,冷沖壓用碳素結構鋼Q 235和低合金結構鋼的鋼板和鋼帶可進行彎芯直徑d等于試樣厚度a的彎曲試驗。
4.3.3 碳素結構鋼板和鋼帶,經供需雙方協議可進行寬試樣(試樣寬度b=25mm)的彎曲試驗。
4.4 力學性能
4.4.1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鋼板及鋼帶的抗拉強度和伸長率應符合GB 700和GB 1591的規定,但伸長率允許與GB 700和GB 1591的規定有表1的降低值(絕對值)。
表1
厚度,mm |
伸長率降低值,% |
≤3
>3~3.5
>3.5~4 |
3
2
1 |
4.4.2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鋼板及鋼帶的屈服點可以按照GB 700和GB 1591的規定。
4.5 表面質量
4.5.1 鋼板和鋼帶不得有分層。表面不允許有裂紋、結疤、折疊、氣泡和夾雜。
鋼板和鋼帶表面允許有輕微的擦傷和氧化色,酸洗后的淺黃色薄膜和折印,深度或高度不大于鋼板及鋼帶公差之半的局部麻點、劃傷和壓痕。
4.5.2 鋼板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許用修磨方法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
4.5.3 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部份不得超過每卷鋼帶總長度的8%。
5 試驗方法
5.1 每批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序號 |
試驗項目 |
試樣個數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1 |
化學成份 |
(每爐罐數)1 |
GB 222 |
GB 223 |
2 |
拉伸 |
1 |
GB 2975 |
GB 6397試樣P4
GB 3076 GB 228 |
3 |
彎曲 |
1 |
GB 2975 |
GB 232 |
5.1.1 鋼板厚度小于0.5mm,拉伸試驗采用GB 6397中試樣P6。
5.2 由不同爐罐號組批的鋼板及鋼帶,每批應各取兩個拉伸和彎曲試樣,兩個試樣應分別在不同張鋼板或不同鋼帶上切取。
6 檢驗規定
6.1 鋼板和鋼帶應成批驗收。每批由同一爐罐號、同一尺寸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組成,重量不得大于60t。
用公稱容量不大于30t的煉鋼爐冶煉的鋼或連鑄坯軋制的鋼板及鋼帶,由不同爐罐號組成混合批應符合GB 700和GB 1591的有關規定。每批重量不得大于45t。
6.2 鋼板和鋼帶的復驗應按GB 247的規定。
7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鋼板和鋼帶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 247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冶金工業部情報標準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鞍山鋼鐵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惠范、王家啟、唐一凡。
本標準水平等級標記 GB11253-89Y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1989-02-16批準
1990-01-0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