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190-90
Labels for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代替GB191-85 GB5892-86
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ISO 780-1985《包裝--貨物搬運圖示標志》。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種類、名稱、尺寸、顏色及使用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貨物的運輸包裝。
2 標志的圖形和名稱
圖示標志共12種。其圖形和名稱規定如表1所示。
表1
3 標志的尺寸、顏色
3.1 標志的尺寸
標志的尺寸一般分為4種,見表2。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運輸包裝件,標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規定適當擴大或縮小。
3.2 標志的顏色
圖示標志的顏色一般為黑色。如果包裝件的顏色使圖示標志顯得不清晰,則可選用其他顏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選用適當的對比色。一般應避免采用紅色和橙色,粘貼的標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4 標志的使用方法
4.1 標志的標打,可采用印刷、粘貼、拴掛、釘附及噴涂等方法。印刷時,外框線及標志名稱都要印上;噴涂時,外框線及標志名稱可以省略。
4.2 標志的數目及位置規定如下:
4.2.1 箱狀包裝:位于包裝端面或側面的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于包裝明顯處;
桶形包裝:位于桶身或桶蓋;
集裝箱、成組貨物:粘貼四個側面。
4.2.2 下列規定適用于標志6和8。
標志6"由此吊起"應標打在包裝件兩個相對側面的實際起吊位置上。
標志8"重心點"應標打在能正確標示出包裝件實際重心位置的四個面上。
4.3 標志的文字書寫應與底邊平行;出口貨物的標志,應按外貿的有關規定辦理;粘貼的標志應保證在貨物儲運期內不脫落。
4.4 運輸包裝件需標打何種標志,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正確選用。
4.5 標志由生產單位在貨物出廠前標打。出廠后如改換包裝,標志由改換包裝單位標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和負責起草。
本標準1963年10月首次發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訂,1985年6月第二次修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錦、王巨鋼。
本標準委托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負責解釋。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0-12-25批準 1991-07-0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