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對鋼桶的要求(1)
國家商檢局 葉祥清
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制訂的《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IMDG Code,以下簡稱為《危規》),是關于國際海運危險貨物包裝和運輸的最高國際規則。在《危規》中,鋼桶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有相當多的液體和固體危險貨物都使用鋼桶包裝。《危規》對鋼桶的代碼、類別、標記、原材料、結構設計、加工工藝和性能試驗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由于這些規定在《危規》中較為分散,為便于我國鋼桶的設計、生產、使用和檢驗等部門更好地了解和執行這些規定,下面作一簡要介紹。
一、鋼桶的代碼
為方便標記和易于辨認, 《危規》對每種類型的包裝都用一組特定符號表示,它被稱為“包裝類型代碼”。通常,包裝代碼由三個符號組成。左邊為一個阿拉伯數字,表示包裝類型。 “1”代表‘桶”、 “2”代表‘木琵琶桶”、“3”代表“罐”、 “4”代表“箱”、 “5”代表,“袋”、 “6”代表‘復合包裝”多中間是一個大寫拉丁字母,它表示包裝材料的性質。 “A”代表‘鋼”、 “B”代表。鋁”、“C”代表“天然木”、 “D”代表示“膠合板”。…等多最右邊也是一位阿拉伯數字,它表示包裝的一種型式,對鋼桶而言, “1”代表“閉口桶”, “2”則代表“開口桶”。《危規》對鋼桶規定的代碼為:
1A1—閉口鋼桶代碼,意即桶頂不可拆裝。
1A2-開口鋼桶代碼,意即桶頂可以拆裝。
二、鋼桶的包裝類別
依據內裝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的不同,《危規》將鋼桶劃分成三個包裝類別: I類包裝鋼桶,用于裝運高度危險的貨物,例如裝運黃磷等的鋼桶多 Ⅱ類包裝鋼桶,用于裝運中度危險的貨物,例如裝運電石等的鋼桶,Ⅲ類包裝鋼桶,用于裝運低度危險的貨物,例如裝運糠醛等的鋼桶。
三、鋼桶的包裝標記
《危規》規定,對每一件經試驗其性能達到《危規》要求的包裝鋼桶,必須標印規定格式的包裝標記。標記必須清晰和牢固。通常是將標記沖壓在桶的頂部。現舉例說明鋼桶標記的構成內容:
1.閉口鋼桶的包裝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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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X1.4/160/88
-CN/130102 |
其中:-聯合國包裝符號。該符號表明鋼桶經國家檢驗部門檢驗其性能達到了《危規》要求。
1A1-閉口鋼桶的包裝代碼。
X-表示該鋼桶達到I類包裝要求,可用于裝運高度危險的貨物。當然也可用于裝運中度和低度危險的貨物。
1.4-表示鋼桶內裝貨物允許的最大相對密度。當內裝貨物允許的最大相對密度等于或小于1.2時,則在標記中不必標出。
160-表示該鋼桶順利通過液壓試驗時所施加的壓力為160kPa。
88一表示鋼柄的制造年份,用年份的最后二位表示,該鋼桶為1988年制造。
CN一鋼桶制造國的代號,用國際公認的英文縮寫字母表示, CN為中國代號。
130102-鋼桶生產廠的代碼。它可由各國自行規定。
2、開口鋼桶的包裝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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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2/Y150/S/89
-CN/340003 |
其中:1A2-開口鋼桶代碼。
Y-表示該鋼桶達到Ⅱ類包裝要求,可用于裝運中度和低度危險的貨物。
150-表示該鋼桶允許裝運貨物的最大毛重。
S-表示該鋼桶是裝運固體危險貨物。
89-表示該鋼桶為1989年制造。
其他符號所表示的內容與上述閉口鋼桶的標記相應符號內容相同。
從鋼桶的包裝標記所包含的豐富內容可以看出,包裝標記具有多種功能。它對于了解鋼桶的性能質量,對于準確選擇包裝和正確使用包裝,對于危險貨物的倉儲、裝卸和運輸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
四、對鋼桶原材料的要求
《危規》附錄I第7章制造鋼桶的原材,料作了這樣的規定“桶身和桶頂(底)應使用鋼桶板制造。鋼板的型號和厚度應能滿足鋼桶容量和用途的要求”。其中雖無具體尺寸,但僅寥寥數語,卻道出了對鋼桶原材料嚴格而明確的要求。
1.原材料必須滿足鋼桶容量的要求。很顯然,隨著鋼桶容量的增大,也就是隨著裝貨重量的增加,所用鋼板的厚度也必須隨著增加,以保證所需的機械強度。至于鋼板厚度隨容量如何增加,應增加多少, 《危規》未作具體規定。其原因我認為有二:
其一,不可能對鋼板厚度作出具體尺寸規定。因為世界各國所用的包裝鋼桶規格品種是那樣的繁多,又是那樣的千差萬別,各不相同。不僅不同品種的危險貨物所使用的鋼桶規格不相同,而且同一種危險貨物所使用的包裝鋼桶也往往不相同。例如我國出口電石包裝鋼桶,既有100kg規格的鋼桶, 也有200kg規格的鋼桶。由此可見,要對世界各國數以千計規格的鋼桶材料厚度作出全面而精確的統計是十分困難的。
其二,沒有必要對世界各國品種繁多的鋼桶所用原材料厚度作出統一的具體規定。這是出于對世界各國科學技術水平的差異性的現實考慮。目前的現實情況是,同一種容量的鋼桶,在不同的國家是采用不同厚度的鋼板進行制造的,而所制造出來的鋼桶對容量的適應性卻是相同。以用量很大的200升閉口鋼桶為例,我國目前大多數采用厚度為1.25mm鋼板進行制造。而歐美等許多國家近年大多采用1.Omm或0.9mm鋼板制造。由于它們采用了先進的結構設計和制造工藝,因此能彌補材料厚度變薄帶來的弱點。如果硬性統一規定200升閉口鋼桶必須采用厚度為1.25mm的鋼板,豈不限制了先進國家改進結構設計和改革生產工藝的積極性?如果這樣做,那些先進國家也是無法接受的。若將此種鋼桶的鋼板厚度統一規定為1.Omm,由于某些技術水平較為落后國家的制桶工藝技術水平低,勢必導致生產出來的鋼桶達不到《危規》要求,豈不影響到這些國家危險貨物的出口?如這樣做,技術水平較為落后國家也是無法接受的。
居于上述兩個方面的考慮, 《危規》對制造鋼桶的鋼板厚度只作了原則性規定。這樣做,,既保證鋼桶的性能和質量,又照顧到各國現實情況的差異性,給各國更大的靈活性。也就是說,所制造出來的鋼桶只要其性能能達到與容量相適應的目的,采用厚一點的鋼板制造也行,采用薄一點的鋼板也可。
2.必須滿足用途上的要求。也就是說,制造鋼桶所采用鋼板的厚度是隨著用途不同而異,即鋼板厚度須服從于用途的目的。例如,出口硫化堿的包裝鋼桶,包件凈重為150kg,所采用鋼板厚度為0.5mm。 可是100kg裝的出口電石包裝鋼桶所用鋼板厚度卻是0. 8mmo后者的重量比前者輕, 卻為何后者所采用的鋼板反比前者厚呢?這是由內裝危險貨物的性狀不同,即由鋼桶的用途不同所決定的。硫化堿是腐蝕性物質,其危險性較小。它是在溫度1800C呈液體狀態時灌裝到鋼桶內,冷卻至常溫下就凝固成一塊很堅硬的固體。用戶使用硫化堿時,從灌裝口是無法取出的,只能采取將桶身剪開方法取出硫化堿。因此,其鋼板不能太厚, 否則,會造成剪桶取貨困難。.因為,電石是一種危險性較大的物質,它遇水會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氣體,所以它對包裝鋼桶的機械強度和密封性能要求較高,必須采用較厚的鋼板才能達到要求。此外,電石是帶棱角的石塊狀物質,若鋼板太薄,在裝卸翻滾過程中桶壁很容易被內裝電石塊尖撞擊受傷至裂,使桶的密封性遭到破壞,威脅運輸安全。因此,要用較厚鋼板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