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資料】
制訂《鋼桶》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根據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1989)發字4號文的要求《18-200升鋼桶》國家標準由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化工部標準化所負責起草,中石化天津制桶廠等14個單位參加標準的起草工作,起迄年月為一九八九年元月至一九九O年底。
一、概況
GB325-84《200升閉口鋼桶》國家標準是根據1983年中國包裝技術協會金屬容器委員會的提議,由商業部歸口,組織上海石油采購供應站等單位負責修訂標準的起草工作,于1984年6月30日經國家標準局批準,1985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自GB325-84《200升閉口鋼桶》貫徹實施以來確實起到了指導企業生產,提供和完善了檢測辦法,更新工藝,改造設備,保證和提高了產品質量,促進我國制桶技術水平提高的作用。
但隨著我國工業情況和鋼桶需求的變化,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企業間發生了巨大的競爭趨勢,由于出口貿易及國內用戶要求的提高,許多鋼桶生產不斷引進新技術,采用新工藝,改造舊設備,開發新產品,促使我國的鋼桶生產開始進入了一個新時期。由于品種的增多,用途廣泛,鋼桶生產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檢測手段亦開始復雜化了。這對鋼桶的類型,品種、容量以及質量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對鋼桶作為包裝產品,盛裝各類產品嚴防滲漏、破損以及裝卸、運輸和海運出口提出了嚴格要求。而GB325-84《200升閉口鋼桶》國家標準,已遠遠不能適應對內\外貿易擴大的需要。同時國家技術監督局及有關部門亦對已發布實施后的國家標準,要求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科技事業的進步提高,特別是制桶行業的突起,,提出了制訂《18 --200升鋼桶》國家標準,以滿足和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由此,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89年2月正式下達制訂《18-200升鋼桶》國家標準計劃。同年3月在青島召開了制訂國家標準工作會議,會上對制訂國家標準作了分工并提出了工作方案。十月廿日在天津召開了成立制訂國家標準工作組,確定參加標準起草單位和人員,并提出了制訂國家標準的工作計劃和初稿。1990年3月在上海召開了工作組會議,會上完成了提出制訂國家標準的任務書和本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對《18-200升鋼桶》名稱正式確定為《鋼桶》國家標準,同時在會上又落實了標準試驗驗證項目和單位以及試驗驗證的進度和要求。
經幾次會議的安排、征詢座談、討論,項目驗證并進行修改,現已完成《鋼桶》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
二、標準格式
本標準的格式編寫遵照GBI.1、GBl.2、GBI。3、GBl.7《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格式、內容標準化了。
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等貫徹國家法令及有關標準規定。
本標準中對引用標準符合主題文獻標引規則。
三、標準的文條及內容方面
1.本標準明確了鋼桶作為包裝產品,規定了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2.本標準對鋼桶進行了分類。
2.1規定了閉口鋼桶容量為20-200升;中開口鋼桶容量為25-- 200升;全開口鋼桶容量為25~200升,縮頸鋼桶容量為25-100升。
2.2各類鋼桶的容量,按鋼桶容積的4-6%作為規定的預留量驗證。
2.3各類鋼桶的內徑確定是符合《硬質圓柱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要求并進行驗證的。
2.4各類鋼桶的外高確定,是按目前我國提供的定尺油桶薄鋼板,規格尺寸薄鋼板和寬度為930mm卷圓薄鋼板開料計算驗證,達到了節約鋼板、降低成本的要求。
2.5本標準按鋼桶包裝危險貨物要求,分為I、Ⅱ、Ⅲ級。
2.6本標準按薄鋼板的厚度,分為:重型桶、中型桶、次中型桶、輕型桶。并可按需要和用途,桶身和桶頂、底組合采用不同厚度的薄鋼板,本標準是采用日本國標準 (JISZ 1601)對材料的應用規定,經驗證可以推廣應用,以節約材料,降低成本。
3.技術要求
3.1本標準的基本要求
a. 對鋼桶的結構和型式
本標準規定了在桶身上可以只具有2道環筋;亦可只具有3-7道波紋,同時具有2道環筋;又具有環筋至桶頂、底之間3-7道波紋,這樣對用戶和生產廠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和用途以及包裝危險貨物要求進行選擇。
b. 本標準對桶身與桶頂、底的組裝規定了雙重平卷邊;雙重圓卷邊;三重圓卷邊三種,可以根據不同的危險貨物包裝要求和應用現有工藝、設備進行選擇。I司時本標準在考慮鋼桶作為包裝產品,在裝危險貨物出口時,其規定的海運出口要求的各項試驗指標,是符合《國際海運危規》類別規定的,經驗證亦是符合要求的。
c.對桶口件的要求
本標準對鋼桶桶口件的設置,只規定了桶口件的型式,沒有規定具體的尺寸,這樣可由《鋼桶桶口件》國家標準作規定,這樣可以因容量大小,型式可由用戶和生產廠選擇。
3.2氣密試驗
本標準根據不同的包裝級別要求,規定了I級的氣壓值不低于30KPa, Ⅱ、皿級的氣壓值不低于20KPa。這是根據《國際海運危規》和我國制訂的《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采用的。
3.3水壓試驗
本標準對閉口鋼桶根據不同的包裝級別要求,按《國際海運危規》和我國制訂的《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和JTD017-88《國內公路、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基本要求和性能試驗》,規定I級包裝要求水壓壓力值為250KPa, Ⅱ、Ⅲ級包裝要求水壓壓力值為200KPa。其他類型的鋼桶均不做水壓試驗。
3.4跌落試驗
本標準根據不同級別包裝要求,同等采用《國際海運危規》和GB4857.5《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跌落試驗方法》和《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了I級包裝要求跌落高度為1.8m,Ⅱ級包裝要求跌落高度為1.2m, Ⅲ級包裝要求跌落高度為0.8m。經驗證符合要求。
3.5堆碼試驗
本標準增列了堆碼試驗項目,這是根據用戶的要求以及產品評優項目而規定的,其指標和驗證方法是采用GB4857.3《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堆碼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陸運和集裝箱堆碼高度為3m,海運堆碼高度為8m,為方便生產廠和檢測,本標準按以上高度換算成按具體鋼桶容積規定堆碼重量見表6。經驗證符合要求。
3.6內外表面保護層質量
本標準對內外表面涂料涂層附著力規定了按本標準附錄A的測定法規定為2級。
本標準對內外表面鍍鋅層的厚度規定為0.010~0.015mm,是按GB2518《連續熱鍍鋅薄鋼板和鋼帶》和冷鍍鋅要求參考ST42-77專業標準提出的。其鋅層結合強度可按GB5933規定的方法檢測,其鋅層厚度可按GB4956規定的方法測定。
3.7本標準對鋼桶作為包裝產品,規定了用于盛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時,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標準規定。
3.8外觀質量
本標準規定了鋼桶合格品的條件,而且又規定了達到一等品的要求o
3.9本標準對鋼桶材料,根據不同需要和用途,不但增列了GB2518《連續熱鍍鋅薄鋼板和鋼帶》,同時對冷鍍鋅和擴大材料使用范圍,只要在使用性能和質量以及檢測指標不低于本標準規定,其它材料亦可考慮使用。
4.試驗方法
本標準在技術要求中,凡有技術指標或作出規定的,都制定或提出了試驗和測試方法。這些方法要求正確運用,才能取得可靠效果。
5.檢驗規則
本標準對檢驗規則進行分類。
5.1鋼桶作為包裝產品,交貨時必須進行按本標準中的5.1、5.2、5.6、5.7、5.9條規定逐項檢驗。
5.2鋼桶作為包裝產品,標準規定對質量進行全面考核,即在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全部進行檢驗。
5.3本標準規定了產品抽樣和組批規則。
5.4本標準規定了判定規則。
6.關于標志、運輸、貯存。
6.1鋼桶系包裝產品,生產廠應根據新標準規定必須壓印標志,尤其是危險貨物及出口包裝,用戶應參照危險品標志的有關規定自定。本標準規定壓印標志必須在桶底。
6.2鋼桶系薄壁容器,本標準規定在運輸、裝卸中不允許撞擊、拋摔和滾動,以免影響鋼桶的外觀質量。